民營企業涉訴後導致企業停擺一直是困擾民營企業的一個突出問題,同時也影響了許多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一些信譽較好的企業,如果垮掉了真的非常可惜,理應加大對他們的挽救力度,把企業保下來,讓企業活下去,只有這樣才是人們最想看到的。有些民營企業因為經濟糾紛而遭遇刑事手段幹預,企業遭遇關停甚至企業家蒙冤入獄,這既不符合保護和發展好民營經濟的精神,也是對民營經濟的傷害,更會產生很壞的社會影響。
其實有時候就是個理念和責任心的問題,浙江省在涉民營企業審判執行工作中,就要求始終秉承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範的司法理念,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又避免因機械執法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負面影響,對於涉企案件加強審查甄別,嚴格公正司法與嚴格保護產權並進,盡最大努力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加大產權保護,鼓勵創新創業,對於企業創新來說就是摸著石頭過河,犯錯是難以避免的,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定義企業家精神,就是做別人沒做過的事或是以別人沒用過的方式做事的組合。所以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一批優秀的企業家隨之崛起。而「企業家精神」也在今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提出,要「激勵人們創業創新創富,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使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必須發揮好審判職能,以司法為主導、公正司法,統一裁判尺度,讓審判更專業化。
對符合產業發展前景、企業信譽較好、有挽救可能的涉困涉訴企業,應積極採用柔性司法手段,強化「放水養魚」策略,儘量保存企業實體,逐步恢復「造血功能」,不斷為涉訴企業維持生產、恢復經營創造了有利條件,只有企業存活下來發展起來,才能有效避免金融風險,實現多方共贏,有效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群眾才會更滿意。同時對於企業財產要嚴格落實慎查慎封,盡最大努力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因為受益於民營企業保護工作的落實推進,世紀華通、萬事利集團、揚帆集團等一大批涉訴企業贏得了繼續經營的寶貴機會,有效的避免了企業的損失也避免了債權人的損失。
不管是大型民營企業還是中小微民營企業,都應該同等保護,只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努力避免涉民營企業產權冤錯案的發生,那些投訴、上訪的情況才會越少,民營經濟才能迎來更好更穩定的發展。現在我們已經看到,護企愛企的精神正在逐步落實和推進,相信會有更多的涉訴民營企業能夠迎來新生,在過去因為不合理的司法活動導致民營企業垮掉的案例很多,這樣的事情不應該再發生,而對於歷史上發生的涉企案件的錯誤審判和執行,也應該積極面對勇於糾錯,只有這樣才能提振民間投資信心,讓民營企業家能夠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大膽創新,為祖國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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