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晨,本所高級合伙人、刑事辯護中心主任何峰收到重慶企業家劉某母親發來微信:「何主任你好!剛剛劉某已與我通話,他已於今晨七點過順利出來了。非常感謝你一直以來為這個案子所作出的努力!我們全家誠摯地謝謝你了!劉某說,他需要緊急地處理一下成都上面的事情,等他回來後再上門面謝!順致安好!」
劉某系重慶企業家,在成都某地與他人共同投資設立房地產公司並開發有多個項目。因種種原因於2016年4月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職務侵佔罪為由刑事拘留,同年12月檢察機關以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起訴至人民法院,涉案金額分別為300萬元和1279萬元。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職務侵佔100萬元即應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資金400萬元以上即可判處有期徒刑3至10年。按照檢察機關起訴金額和事實,劉某極有可能面臨10年以上的綜合刑期。
今年1月,劉某母親委託何峰作為辯護人參與劉某案件的一審工作。何峰在仔細審查案卷證據、與被羈押的劉某充分會見交流後,確定了為其做無罪辯護的思路。
針對案件的理論爭議焦點:公司虧損情況下的分紅行為對職務侵佔的影響、股權轉讓協議與職務侵佔罪的關聯等商事法與刑事法交叉問題,何峰指導團隊律師進行了大量的理論觀點檢索和司法判決檢索,形成《專項意見》作為《辯護詞》的補充,同時提交法院。
針對案件的事實爭議焦點,即民營企業帳務混同情況、其他股東對案涉事實的知情程度等問題,何峰製作了《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結合案件證據充分闡明幾名關鍵證人出庭接受交叉詢問以查明真相的必要性。在多次庭審過程中,通過精心設計相關問題,證人當庭陳述內容與起訴書指控有較大出入。
今年11月22日,人民法院判決劉某職務侵佔無罪,挪用資金多筆事實不成立,就部分認定成立的挪用資金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故劉某12月12日晨走出看守所,恢復了自由。下午,劉某在電話中向遠在大雪紛飛的北方準備又一個案件開庭的何峰致謝。
在無罪判決率不足萬分之四的當下,有罪化思維在司法實踐中還具有強大的慣性,所以辯護人往往是以西西弗斯式的信念在堅持。法治,不應讓任何一個人成為孤島;因為,正義需要聽見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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