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忽然撿到錢,對不少人來說是一件天上掉餡餅的喜事,可等發現這『錢』是廣告之後,又讓人覺得這太『坑爹』了。」市民侯先生告訴記者,上周末,他逛街時就被廣告商家狠狠「傷」了一把。「現在做小廣告的人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竟然直接將廣告製作成人民幣百元大鈔的樣式後,扔在地上等市民主動去撿,達到信息傳播的目的。」
▶ 聽課券印成「百元鈔票」 好多人以為是錢
侯先生告訴記者,上周六下午,他在經過經四路的一處商家門口時,遠遠看到地上有一張像是折起來的百元大鈔。可等侯先生上前撿起這張「錢」時,發現根本不是人民幣,而是一張某培訓機構的免費聽課券,正面印有關於教育培訓機構的小廣告。「一路上有好多這樣的『假幣』,都是一百元人民幣的樣式,由於周末人流量較大,好多人看到之後都以為自己撿到了錢。我拿回家後,家人第一次看到時也都被騙了。」
侯先生說,如此遭遇讓他心情坐了一趟過山車,他認為小廣告有創意值得肯定,但將廣告做成人民幣的樣式未免有些不妥。
從侯先生提供的照片上,記者看到,這種廣告券與百元人民幣幾乎一模一樣,中間為人民大會堂的圖片和數字100,右上角則是用拼音和少數民族語言表述的中國人民銀行,印刷很是逼真,不仔細看很容易會讓人以為是一張真的百元鈔票。與人民幣唯一不同的就是,「紙幣」上印有聽課券(2課時)和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29日的字樣。
▶廣告可以有創意 違法不可行
對於這張「人民幣」廣告,採訪中,不少市民紛紛表示不仔細看,還以為是真錢,但對這樣的廣告創意卻有著不同的評價。市民張先生說:「這是一種創意宣傳手法,商家的噱頭罷了,可以理解,沒有什麼好驚訝的。」市民王先生則堅決反對稱:「這是對人民幣的玷汙,是違法的!」
其實,商家將廣告製作成人民幣的樣式,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對此,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吉剛表示,根據我國法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發布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廣告,並且禁止在廣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早在200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兩部門就發文要求,禁止發布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廣告,廣告中凡是使用人民幣圖樣或含人民幣圖樣的商品,以及經營流通人民幣、裝幀流通人民幣廣告,都必須具有中國人民銀行的相應許可批准文件,否則就屬於非法,禁止發布。
「商家將廣告印成人民幣票樣,屬於非法仿製人民幣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按照法律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馬吉剛表示,此類小廣告到處拋撒、隨地亂發的行為,同樣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相關部門應對發布者予以追究相關責任。
提示:長按指紋,識別二維碼,即可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