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別人15萬元後跑路了,法官巧用微信聊天記錄找到了他!記者從廣州市從化區法院獲悉,通過勸說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老賴」償還了首期2萬元欠款,剩餘欠款逐月返還。
施某是個體工商戶,經營「廣州市從化區某飼料店」。阿南則是個體養殖戶,在從化區某村經營養殖場。
2014年初,施某與阿南達成協議,由施某供應飼料給阿南,阿南需要飼料時電話通知原告,由施某送貨上門,阿南在《欠施某飼料店貨款憑據》上簽名以確認收到飼料的品名和數量,雙方在一個月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結算支付。
2014年6月,雙方進行最後一次結算時,確認阿南尚欠貨款約17萬元。後來施某找阿南多次協商和追討貨款,阿南均明確表示不再支付欠下的貨款。由於阿南惡意拒付貨款的行為導致施某資金周轉不靈,2014年8月,施某將阿南起訴到廣州市從化區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阿南支付貨款15萬元。
2015年9月,由於阿南一直不履行還款義務,施某向法院立案執行。案件執行法官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房產、工商登記等情況,未發現阿南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阿南原來的養殖場也已關閉,施某及執行法官多次聯繫阿南,阿南均避而不見。
考慮到阿南可能是在規避執行,為了儘快實現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執行法官積極採取各項調查措施,並將阿南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尋找被執行人及其可供執行財產的過程中,申請人施某向執行法官說明了一個情況:施某偶然認識了廣州市某公司的業務員阿金(化名),在閒聊中,阿金表示,自己與被執行人阿南認識,阿南曾跟他買過東西。
執行法官抓住第三人阿金的這個線索,依職權調取了被執行人阿南與銷售員阿金的微信聊天記錄,聊天記錄中,阿南說自己在從化區某處新開了一個養殖場,養殖了一萬餘只鴨子。執行法官跟第三人阿金做了執行筆錄,固定好了相關證據,做好了扣押拍賣的準備。
日前,執行法官一行前往阿南的養殖場,到達後,執行法官發現,鴨飼料剛餵下,而阿南卻不在養殖場,很有可能是知道執行法官到來的消息匆忙離開了。執行法官立刻電話聯繫阿南,通知他法院已經掌握了他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證據,並告訴他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
因為有第三人阿金的筆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阿南見自己開了養殖場的事情已無法隱瞞,主動提出願意還款,並提出了執行和解方案。
在商討還款事宜時,阿南表示,由於被法院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買不了飛機票和高鐵票等,自己和家人想去旅遊的計劃也泡湯了。
考慮到阿南年紀不大,以後還有繼續合作的可能,施某也願意再給阿南一次機會。在經辦法官的耐心協調下,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由阿南當場償還首期2萬元欠款,剩餘欠款由阿南每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