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定點醫院的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拒絕接受或不服從管理的;
三、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病原攜帶者、新型冠狀病毒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四、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者與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不按要求主動報告,瞞報謊報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並拒絕接受檢疫排查、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五、被檢查人員必須服從防疫檢查點實施的體溫檢測、人員核查、車輛檢查、醫學觀察、強制隔離、封閉管控等措施,拒不配合的;
六、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七、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採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八、故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非法銷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利用網絡散布售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實施其他涉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從嚴從實從快打贏疫情防控殲滅戰,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或1232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