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被告人王某失聲痛哭,三名被害人家屬含著淚坐在旁聽席上。一起意外事故,讓幾個家庭都痛苦萬分。
今年2月23日,王某與牛某因醫療費用發生糾紛,他涉嫌持刀捅刺致三死一傷。昨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因案情重大,當庭並未宣判。
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去年12月份,王某的兒子小悅(化名)在牛某建築工地打工時摔傷致殘。治療出院後,雙方因後期的醫療費用問題發生糾紛。
今年2月22日,王某將小悅拉至位於界首市東城辦事處附近的牛某住處,將他安置於此。次日10時許,牛某出門時與小悅發生爭執。15時許,再次來到牛某住處的王某得知此事後,便駕駛自己的三輪摩託車至一家五金店購買了一把刀刃長約16釐米的棕色木柄尖刀返回牛某住處。
王某見牛某與鄰居汪某等人返回,便讓小悅打電話通知其哥哥王某某過來。雙方接觸後隨即發生爭執,並撕扯至牛某住處附近的一條巷子中。
王某見汪某與趕來巷子中勸架的王某某發生廝打,便掏出事先準備的刀捅刺牛某頸部,又持刀捅刺汪某頸部、肋部等部位,並繼續多次捅刺正在撥打急救電話的牛某妻子尚某的頸部、肩部及牛某嶽母田某的頸部。致牛某、汪某、田某當場死亡,尚某受傷。經鑑定,牛某、汪某、田某均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尚某構成重傷二級。
公訴方認為,王某持刀故意捅刺多人要害部位,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時,王某對自己殺人的事實並無異議,但對於公訴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名,他和辯護人都提出了異議。對此,控辯雙方幾次交鋒。
「案發當天,你先後兩次前往牛某家。你第一次去牛某家的時候有沒有帶刀?」對於公訴人的提問。王某稱:「沒有。」公訴人問:「第二次呢?」「帶了一把刀。」王某稱,刀是自己順路買的,留著家裡種地用。「你為什麼挑選一把屠宰刀?」「我也不記得了,刀都差不多。」
目擊證人尚某回憶,她在現場看到王某用刀刺傷自己右肩,此時牛某躺在牆邊,接著王某又用刀抹了牛某脖子一刀。對此,王某稱自己「記不清,打蒙了,腦子一片空白」。
庭上王某和其辯護人一直堅稱,王某當天去牛某家是為了「商量事情」,並沒有殺人的主觀動機。
當天,開庭前,法庭內外響起陣陣哭聲。被害人的親屬抑制不住悲傷,噙著淚坐在旁聽席上,被告人王某也放聲痛哭,悲傷籠罩在幾個家庭之上。
「我錯了,我很後悔。」王某回憶起案件經過時,情緒有些激動,當看到坐在輪椅上的小悅被推進法庭出庭作證時,父子兩人都哭出聲來。
庭審中,最後陳述時,王某說:「我很後悔,我對不起受害人,我不是故意的,請求法官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願意賠償,希望法官輕判。」
由於此案案情重大,合議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潁州晚報 記者魏笑君 通訊員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