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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清晨,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賈俊峰執行團隊強力出擊,將租住在澠池某酒店的被執行人茹某某抓獲帶回法院,經耐心做其思想教育工作,於當天履行5萬元並就剩餘部分款項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杜某某與茹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該院於2020年1月17日作出(2020)豫1221民初1號民事判決書:被告茹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杜某某勞務費用40萬元。判決生效後,茹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杜某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依法向茹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茹某某不僅不履行義務,該未如實報告財產情況,還玩起了「失聯」。承辦幹警遂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杜某某也未能提供茹某某的有效財產線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1月19日清晨,承辦幹警在澠池某酒店依法將茹某某控制,經過承辦幹警近六個小時耐心釋法析理和迫於法院強制執行威懾,幡然醒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從剛開始堅稱沒錢到主動聯繫尋求幫助,於當天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杜某某5萬元,並就剩餘部分款項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下一步,澠池法院將持續加大涉民生案件執行力度,用足用好執行措施,對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決從嚴從重打擊,朝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奮力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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