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得漂亮!」
今天上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王某某強制猥褻案並當庭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系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強制猥褻入刑案件。
今年7月1日18時23分至18時29分許,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市軌交8號線車廂內,緊貼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側,左手搭在自己右臂並持續觸摸該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間,女子挪動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然繼續緊貼並實施觸摸行為。18時31分許,王某某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覺質問。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當場扭送至公安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某利用地鐵車廂相對擁擠、不易察覺、較難避讓的客觀條件,及被害女性當眾羞於反抗的心理特點,違背婦女意願,先後對兩名女性強行實施摸胸等猥褻行為(且其中一名為未成年女性),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王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近年來,在軌道交通內發生的性騷擾、猥褻事件時有發生,市民對「地鐵色狼」深惡痛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次上海軌交「鹹豬手」首次入刑,
讓不少市民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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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此前表示,
該案入刑,
填補了該領域刑事打擊的空白。
【警方提醒】
及時呼救、指證嫌疑人
法官還指出,本案其實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終沒有出現,這節犯罪事實只能不予認定,「最後一名被害人勇敢地站了出來,當場指證並一路追出了車廂。」丁德宏說,「希望被害人今後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指證嫌疑人,打擊犯罪分子的氣焰。」警方也提醒,在公共運輸上遭遇「鹹豬手」,應及時大聲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懾制止「鹹豬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圍市民幫助及時將其抓獲,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時撥打110報警。據上海檢察機關通報,經過近幾年的司法探索,在地鐵裡散發小廣告、在車廂裡伸出「鹹豬手」,這類以往只作行政處罰的案件,今後都有可能作為刑事犯罪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