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點擊上方藍色字體 關注「諸城愛生活」
■ 商家合作 微信爆料 宣傳推廣 聯繫微信:hongbin1112
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諸檢部一刑訴〔2021〕9號
被告人陳某某,1985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07041985********,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住山東濰坊市坊子區**街道**房**村**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20年10月12日被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經本院批准,由諸城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本案由諸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0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陳某某追求張某某未果,為洩私憤跟隨張某某男友劉某某至諸城**學校,在該校北大門路南停車場,利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將劉某某的白色別克英朗轎車(魯******號)燒毀。經認定,該車損失價值為76280元。1.物證:白色塑料膠狀物;2.書證:受案登記表、抓獲經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諒解書、收到條等;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劉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鑑定意見:價格認定結論書;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濰坊市坊子區**加油站現場視頻。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檢察官:劉清偉
2021年1月14日
往期精彩內容
您點讚+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