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糾紛在法院立案後,由於一方當事人故意隱匿地址,或地址變更後未登記,有的乾脆就來個「人間蒸發」躲了起來,導致法律文書無法及時送達的情況頻頻發生,不僅嚴重幹擾了法官正常的庭審活動,也為接下來的訴訟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
籤收法律文書,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一種法律義務,切不可任性妄為。否則,將會自釀苦酒,後悔晚矣!
1、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受害者尿道斷裂生活無法自理,身上必須時刻掛著尿管尿袋。夏天的時候,感染和各種異味就像影子一樣甩也甩不掉。比病痛更讓他難受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被告竟然從人間蒸發,躲了起來,致使法院傳票無法送達,法院判決的30萬元的賠償款也因此得不到執行。
2、主審法官最擔心的事情,就是法官助理晃著一大把退回的傳票抱怨:「這個月又有這麼多案子開不了庭,恐怕要公告送達了!」對法官來說,茫茫人海,找一個故意躲起來的人,太難了。
3、立案登記制後,法院受理的案件劇增。很多時候,原告提交的被告信息,有時簡單的就只有姓名、地址,好的還提供電話號碼。這種情況下,法官只能千方百計地去找,但很多時候就是有地址找不到人、打電話不接,寄傳票不收」的情況,窩心又窩火。
4、找不到當事人,無奈之下只好進行公告送達和缺席審理。誰知,判決結果一出來,那些「隱身已久」的當事人感到判決對自己不利,就立刻跳出來,說沒收到法院傳票,還指責法院程序違法,然後提出上訴。二審時,這位當事人竟變戲法似的拿出一大堆證據。最後,官司雖然勝訴,但卻因逾期提交證據被法院罰款3萬元。
5、這些年,每個城市都有大量外來人口湧入。很多外地計程車司機,出了事故就回老家了,或者去別的城市打工,停掉手機等聯繫方式,要找到他們他真是大海撈針。
6、最讓法官哭笑不得的事情,就是電話通知當事人(或其親朋好友)來法院領取傳票,反而被當成騙子,還沒等你解釋完,對方就會把電話掛掉。再打,不是無人接聽,就是電話被掛掉。
7、法官曆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找到被告,但被告卻矢口否認自己不是法官要找的人。等到法官核實清楚,再次上門送達時,被告卻消失的無影無蹤。
8、更有甚者,一些案件當事人公然拒收,甚至撕毀法院傳票、圍攻前去送達法律文書的法官和工作人員,不僅給法官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更嚴重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9、這些年,法院為了能找到當事人,可以說是想了不少辦法。比如,在通過報刊進行公告送達的同時,也通過法院的微信公眾號進行推送,或在LED大屏幕上播放,希望有認識當事人的公眾看到公告後,告知他們及時到法院來領取法律文書!
10、浙江高院與阿里巴巴的「大數據」聯手,可直接將法院傳票寄到當事人淘寶收貨的地址。也就是說,不管你躲到哪裡,只要你在上網購物,法院都能隨時鎖定你,找到你。未來可能會在法院推廣。
來源: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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