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9日在城陽區的新韓銀行辦理業務離開時,不慎將錢包遺忘在ATM機旁,銀行查閱查監控後表示,徐女士的包是被後面取款人拿走的,但是拒絕透露對方信息,表示需警方立案才能查看。而警方卻以錢包「遺失」不屬於盜竊為由,拒絕立案,並建議報案人去法院投訴。由於不知被告人信息,徐女士同樣無法在法院立案。徐女士大惑不解,自己明明是受害人,如今卻落入了求助無門的境地。
爆料:客戶錢包被他人拿走 銀行警方都說管不了
7月9日下午5點多,徐女士在城陽區正陽中路的新韓銀行城陽支行查完帳後,就匆匆離開了。7月10日,剛剛發了工資的徐女士想再次通過工資卡查帳時才發現錢包不見了,經回憶,徐女士記起將錢包忘在新韓銀行城陽支行的ATM機上。隨後,她便找到銀行要求看監控錄像,「工作人員看完監控後告訴我,錢包確實遺落在了ATM機上,被後面取款的一位女士拿走了,但是拒絕透露該客戶的個人信息。」徐女士說,銀行方面告訴她,需要先去報警,警方立案後才可以由警方來調取查看錄像。
今天上午,徐女士來到正陽路派出所報警,但民警認為這種行為屬於「遺失」,不屬於盜竊,不在刑事立案責任範圍內,所以拒絕立案。同時,建議徐女士去法院訴訟。
「我都不知道誰拿走我的錢包,也就是說不知道告誰,這要怎麼告。」徐女士說,她的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醫保卡等重要的東西,找不回來很麻煩,「沒想到費了這麼多勁,既沒看到監控,也沒立上案。」徐女士質疑,警方和銀行的做法太不人性化,自己明明是受害人,如今卻求助無門,反而拿走了自己錢包的人在實際上得到了「保護」。
記者調查:警方拒絕採訪
今天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了新韓銀行城陽支行,相關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監控中顯示,徐女士的錢包被在她後面取款的一位女士取走了。但是根據規定,只有公安機關、銀監局、法院等行政機關才有權申請查看監控錄像,所以她們不能隨便洩露用戶的個人信息。
下午3點多,記者又撥打了正陽路派出所的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負責此事的民警在做筆錄,不方便接聽電話。
一個小時後,記者再度多次撥打該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律師:銀行有義務配合客戶找錢包
隨後,記者諮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劉乃傑律師,劉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有交易行為,客戶在取款的過程中丟失了錢包,銀行有監控錄像,有義務配合客戶尋找。「建議雙方之間協商解決。」
劉律師同時表示,目前徐女士錢包被拿走的證據掌握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不提供監控,即便客戶提起訴訟也將會面臨無證據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