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樟樹17家企業環境案被通報,一企業罰45萬廠長拘7天)
日前,環保部公布了2016年1月由公開渠道反映的一批環境案件處理情況。在這些由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環境問題中,江西省的環境案件最多,達17件,涉及17家企業,且全部在江西省樟樹市。案件還涉及了河北、江蘇、山東、陝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河南、湖南和廣東等省份,各涉及1至2家企業。
根據環保部給出的名單,1月份公開反映的環境案件中,江西省收到的罰單最大,被處以共約89.76萬元罰款。河北省其次,被處罰共約80萬元。江蘇位居第三,被處以共約70.03萬元罰款。
江西省的17份環境案件中,江西省鄱湖低碳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樟樹鹽化工業基地汙水處理廠受到了最重的處罰,需繳納約45.06萬元罰款,其廠長等相關責任人也被實施7天的行政拘留。
2015年12月23日,江西省環保廳對該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認定該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廢水、逃避監管排放廢水、缺失大量中央控制系統數據、初沉池和循環澄清池出水不均勻、進水電磁流量計和出水超聲波流量計未進行計量認證等環境問題,並對其超標排放廢水擬處罰35.0595萬元,對逃避監管排汙處10萬元罰款,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暗管。
江西省樟樹市公安機關對廠長戴某等相關責任人實施了行政拘留7天。目前,該處理廠已拆除暗管,其他環境管理問題正在整改中。對該處理廠的違法行為,江西省環保廳還表示,下一步將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刑事責任的追究工作。
此次被曝光的所有江西省環境案件裡,另外一家涉及刑事責任的企業是樟樹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經認定,該公司利用槽罐車偷排廢水,危廢未及時轉移處理處置,臺帳不規範,雨汙分流不徹底。2015年11月8日,樟樹市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改,並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企業負責人顧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所有省份企業的處罰情況中,河北省邢臺市一家名為河北大光明實業集團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單家企業收到的罰款最多,高達80萬元。
80萬元罰款裡,其中5萬元罰單針對河北該企業存在的連續超標排汙問題,由沙河市環保局於2015年12月10日開出。然而,處罰決定下達後,該企業未改正其違法行為。2015年12月24日,沙河市環保局對其按日連續處罰(12月10日至24日共15天)75萬元罰款。 2016年1月20日,該企業自行決定全面停產其浮法玻璃生產線,1月23日,企業相關負責人元某和龐某被實施行政拘留。
另外,江蘇省常州市牛塘化工廠有限公司、江蘇省連雲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山東省煙臺恆邦化工有限公司被處以30萬元以上罰款。河南省虞城縣2家非法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企業涉嫌刑事犯罪。
來源: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