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攜帶管制刀具、危險玩具、通訊工具、易燃易爆物品 (如火柴、打火機、煙花爆竹)麻辣等垃圾食品進入校園,不準拿圓規、筆尖等銳利器具追玩打鬧或在自身或他人身上雕刻紋身作記號等。
2、不準勾結校內外人員以團夥形式結仇報復、打架鬥毆、要錢搶物,學生不得私自解決同學間的糾紛衝突等。
3、不準隨便接觸電器設備,如發現有電線裸露要及時報告老師,嚴禁違反規定使用電器及私自用電行為。
4、不準在上下樓梯時推擁、打鬧、擠踩、攀爬欄杆和在樓道內打鬥、吵鬧、說髒話、大聲喧譁,不準在放學後自行滯留校園逗留玩耍。
5、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吸菸、焚燒東西等。
6、不準在校園內攀牆、私上房頂、爬樹等,要避開正在施工的一切危險場所,不準在教室,寢室,過道上打球、跳繩,做危險遊戲等,不得拋擲磚瓦石塊、削筆機、書本等。
7、不準未經允許私自離校,確需離校須出示假條進行登記並有監護人陪同方可離校。
8、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及食品包裝袋。學生如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不準隱瞞。
9、不準塔乘超載車和「三無」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0、不準配戴首飾,穿奇裝異服,留怪異髮型。不得私藏現金等貴重物品,不比吃穿,不亂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