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

2021-02-24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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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公交司機陳祖軍在行車過程中突發心梗,安全停車後猝死,司機所在汽運公司稱曾讓所有員工籤署「自願放棄社保聲明書」,所以陳師傅不能被認定工傷,公司出於人道主義只能賠償10萬元,司機家屬與汽運公司就賠償問題產生了分歧。

28日,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了解到,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對陳祖軍完成工傷認定,相關待遇由司機所在汽運公司進行補償。

公交車司機突發心梗去世

家屬和公司就工傷認定產生分歧

1月25日,行車途中的福清市公交司機陳祖軍在駕駛途中,突發心肌梗塞。根據車內錄像顯示,陳師傅用手捶了幾下胸口,他強忍著劇痛,減速靠邊停車。

伴隨著一陣劇烈咳嗽後,他將車輛停穩後下車,不久便踉蹌倒地。車上乘客急忙下車看顧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不幸的是陳師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陳師傅在生命的最後時刻,保障了車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和道路的通行安全。

△陳師傅下車後踉蹌倒地 乘客下車攙扶

陳祖軍的妻子宋女士告訴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丈夫平時身體十分健康,沒想到事情來得這麼突然。事發後她聯繫了丈夫生前供職的福清市華平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認為自己丈夫的猝死屬於工傷,公司應該進行賠償。

公司稱此前和包括陳祖軍在內的公司員工籤訂了「自願放棄社保聲明書」每月會額外給500元補貼,因此陳師傅不能認定工傷,出於人道主義,公司只能賠償10萬元,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公司和陳師傅籤訂的「自願放棄社保聲明書」

當地人社局介入 陳師傅被認定工傷
公交公司將進行賠償

28日,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致電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稱福清市人社局和相關部門已經派人趕赴現場,啟動工傷認定程序。根據認定工傷決定書顯示,「陳祖軍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現予以視同為工傷。

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鄭科長表示,他們與當地鎮政府、陳師傅家屬、公交公司一起溝通。「認定為工傷,因為陳師傅沒買社會保險,所以由公司來承擔補償,公司這邊正在協調賠償問題。」
福清市交通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陳師傅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值得高度肯定。下一步,該局將持續跟進,確保賠償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賠付到位。同時,會同企業幫助家屬繼續做好善後工作。對於事情進展,總臺央廣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公交公司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一說,不僅是毫無法律意識,更已經涉及觸犯了法律。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權是所有勞動者的法定權利,而公交公司作為僱主,有義務為其員工登記參保。社會保險關係並非普遍意義上的民事關係,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權力要求勞動者籤訂所謂的自願放棄社會保險聲明,即使已經籤訂了這樣的聲明,也因其違反了現行法律而是無效的。

那麼,如果勞動者的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了工傷,該如何賠償呢?答案自然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而用人單位的賠償額度也不是所謂雙方協商的結果,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所核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即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這樣的制度安排也使得用人單位有了參保的經濟激勵,因為如果其不為勞動者參保,那麼一旦工傷發生,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全部的待遇支付責任。

用人單位在社會保險制度中是義務人,勞動者在社會保險制度中既是義務人(有繳費責任),也是權利人(享受待遇),而一旦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最終影響的卻是勞動者的權利。在這樣較為特殊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中,我們的社會保險制度不僅要做好國民教育,更需要提高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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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綜合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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