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5日16時許,集安市公安局團結邊境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於某、代某報警稱:二人通過於某的微信群看到有人在群內賣口罩,隨即於某和代某加上該微信,該微信使用人分別於02月03日收取於某200元人民幣、於02月03日收取代某120元人民幣後,該微信號使用人將於某和代某的微信號拉黑,並退出該微信群。
接到報警後,所長劉海泉高度重視,並立即指派民警李金龍、魏來追查該案,在集安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的配合下,經過數十小時的查找,最終查出該微信號的使用人為侯某某(女,遼寧葫蘆島人),團結邊境派出所於2020年2月8日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侯某某,經檢查微信聊天記錄、轉帳明細,侯某某於2020年2月3日開始利用手機微信賣口罩,且交易成功。2020年2月3日、2月4日侯某某收取於某、代某共計320元人民幣,且告知於某、代某購買口罩已經發貨。收取於某、代某的口罩錢款後,侯某某開始利用手機微信進口罩,聯繫了河北賣口罩的廠家,並於2020年02月06日將口罩錢款轉給該廠家,但該廠家一直未給侯某某發貨,後因於某、代某在微信內催促侯某某給口罩,侯某某便將於某、代某二人的微信號拉黑。
現民警已對侯某某手機中320元依法扣押,並返還給被害人,因侯某某未實施詐騙行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該案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對侯某某在微信上賣口罩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有力維護了防疫物資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時期,集安市公安局在此呼籲廣大人民群眾,買口罩要通過正當渠道進行購買,避免買到劣質口罩,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