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市民向十堰晚報秦楚網
新聞熱線8110110反映
每日晨間十堰市博物館廣場上
總有不少人揮鞭、打陀螺
製造出巨大的噪音
影響周邊居民休息
現場具體情況如何?
遇到噪音擾民應該如何做?
跟著秦楚君一起了解一下吧
今天早上6點50分,秦楚網記者來到市博物館廣場,看到空曠乾淨的廣場上有十餘名晨練的市民各自佔據一塊地方,手裡拿著鞭子,他們有的抽打著地上旋轉的陀螺,有的單純練習揮鞭,隨著鞭子揮出,發出一聲聲如鞭炮爆鳴般的響聲。記者粗略統計,打陀螺的人有11個,單純揮鞭的人有3個,多人輪番揮鞭,發出的響聲此起彼伏。
記者環博物館周邊行走一圈,北至市財政局,南至居然之家,西至上海城小區臨北京路一側,東至京華新天地小區臨街一側,都能清晰聽到從廣場上傳來的聲音。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途中遇到的市民,他們均表示聲音太吵,確實給附近的居民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影響到了渴望晚起補覺的年輕人和學生休息,希望這些市民能換一種安靜的鍛鍊方式,或者換一個時段鍛鍊。
記者回到現場觀察,發現多數揮鞭、打陀螺的市民在臨近8點時陸續離去。
十堰明文規定開展文體休閒活動
噪音擾民最高可罰500元
記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市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相關行為規範,其中明確指出:在公共場所開展廣場舞、敲鑼鼓、拉二胡、吹嗩吶、唱歌(戲)、打陀螺、甩鞭子等文體休閒活動,遵守該場所的管理規定或者行為公約,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不產生環境噪聲汙染,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人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
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六項規定,在公共場所開展文體休閒活動製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且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對活動組織者或者違法行為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秦楚君呼籲
廣大文體活動愛好者
不要讓自己的愛好
成為別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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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秦楚網記者 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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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伍柒 責編/關爾 終審/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