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生母突然離世,繼父不願搬離,向傑(化名)與繼父的關係應該不會這麼僵。可如今,「父子」倆矛盾越來越大,甚至到了反目的程度,向傑想討回住房,可他繼父拒絕離開。
為此,向傑狀告了繼父。臨泉縣人民法院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以登記為準,判定向傑的繼父從該住房搬出,限期40天。可此事並沒有解決。
父親病逝後的第三年,向傑的母親再嫁,並與呂姓男子登記結婚。結婚後,向傑的母親搬入呂姓男子家。
2007年9月,做生意掙了錢後,向傑就在該縣城購買了一套住房,讓老人們搬了進去,但房產證上產權人是向傑。向傑說,雖然呂姓男子不是他的親生父親,考慮到母親能有幸福的晚年,他對待繼父像生父一般。
2013年12月,母親突然離世,向傑想要回住房,但遭到了繼父的反對。向傑提供了房屋產權證等,希望繼父可以儘快搬離,但繼父卻不這樣認為,他表示住房為共同出資購買,自己應享有居住權。
「協商多次後,老人還是不願搬離。」向傑稱,老人不但不搬離,還拒絕他進出房屋。
2014年5月,向傑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繼父侵佔了他的房產,臨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組成合議院,於同年9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結合原、被告陳述、庭審筆錄及相關證據材料在卷佐證,法院認為,原告依法取得了訴爭房屋的所有權,對該房屋享有佔用、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被告辯稱其作為房屋共同出資人,應享有居住權的抗辯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判決,鑑於被告另有住所,被告應於判決之日起40天內從該房屋搬出,如對判決不服可進行上訴。
後來,向傑的繼父提起上訴,但不久後又申請撤回,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準許了撤訴。
儘管勝訴了,向傑發現問題還是沒能解決。
「老人還是不願搬離。」向傑說,超過法院下達的最後搬離時間後,見繼父仍沒有搬出房屋,他又找到「中間人」勸說,可都沒有成功。
一怒之下,向傑撥打了潁州晚報熱線2256110。
昨日,潁州晚報記者見到了法院判決書和相關證據,告知需要採訪向傑的繼父,但向傑家人表示反對,稱他們還有顧慮,暫不需要媒體介入。
隨後,向傑說,他已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並於近日向法院遞交,申請強制執行。 (阜陽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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