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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新城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各類消費投訴39件,已辦結28件,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52萬元。
受理商品類投訴27件,佔總投訴量的69.23%.其中投訴較為集中的類別有:一般食品8件,佔本類投訴的29.63%;裝修建材7件,佔本類投訴的25.93%;家用電器和家居用品均為3件,分別佔本類投訴的11.11%。(詳見下圖)
受理服務類投訴12件,佔總投訴量的30.77%。其中投訴較為集中的類別有:餐飲和住宿服務4件,佔本類投訴的33.33%;物業服務2件,佔本類投訴的16.67%。(詳見下圖)
案例一:
消費者王先生在新城某電器店購買了兩臺櫻花牌燃氣熱水器,當場支付貨款2300元。因家中正在裝修的緣故,其與商家約定貨品暫存店內,待裝修完畢再安裝。11月下旬,王先生聯繫商家要求安裝熱水器時,被告知兩臺熱水器已賣給其他顧客,店內沒有現貨,只能換成其他機型。
王先生認為商家這樣做侵犯了他的合法權利,於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商家提供其原先購買的機型。調解人員介入調解後,被訴商家提出將王先生原先購買的13升熱水器更換為12升的機型,返還其商品差價和補償款合計400元人民幣,王先生接受了該提議,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二:
▌來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編輯/李勐旎 審核/韓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