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需要及時與醫療機構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就需要進行訴訟賠償了。醫療事故和解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從而造成患者人身損,經鑑定構成醫療事故,則由醫療機構進行賠償,那麼醫療事故和解賠償走什麼流程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醫療事故和解賠償的流程是索賠的第一步驟,具體該如何處理,我們來看一下。
(一)醫療事故索賠爭議和解的程序
1、申請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
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管轄範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
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鑑定
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市衛生局對鑑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鑑定程序進行審核。
6、鑑定結論
審核後得出相應的鑑定結論。
7、調解
經鑑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籤署調解委託書,按自願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
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三)醫療事故賠償數額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醫療事故和解賠償走什麼流程這一問題的相關事項,在索賠遞交申請書時,應當同時提交相應的材料,特別是鑑定報告,是一項非常有利的證據,因為賠償的數額也是會依據事故等級、醫療機構的責任程度、以及因果關係來確定的。文章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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