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涼山昭覺縣竹核鄉護林員在林區發現有五人在生火吃烤雞,當場進行制止未果,反被辱罵。最終報警後,5人均被拘留10日及罰款500元 。(1月22日 人民網)
在山上公然燃起煙火,潛藏的是大火燒山的重重危機。不少人恐怕仍然記得,就在2019年3月30日,四川涼山發生特大森林火災,30名年輕的消防員為了撲滅火災犧牲。而不到兩年後,竟有涼山人將災難的教訓拋之腦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條款明確規定,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可從各地頻發的野外用火新聞中,我們不難窺見,不少人的森林防火意識不強。無論是野外生火,或是祭祀燒紙,生火的人往往想著,「山這麼大,不會被抓到的」,「就這一次,哪那麼容易著火」,可恰恰是這樣的僥倖心理,往往導致了事情朝著不可控的方向發展,最終釀成無人可以挽回的大火災難。
杜絕人為森林火災,光靠群眾的自我覺醒和意識,恐怕並不現實。管理部門應當發揮其作用,進行長期廣泛的群眾宣傳。山區群眾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光靠在房子上刷上「放火坐牢」幾個大字還遠遠不夠。要提高民眾防火意識,必須深入基層普及,反覆強調林地生火的危害,並且鼓勵民眾及時檢舉,形成民眾監督作用。
另一方面,抬高違法的成本,不失為直接有效的方法。生火之人恐怕並非不知生火容易導致火災,並非不了解森林火災撲滅困難,而是違法的成本過低,抵不上一頓「饕餮野炊」的誘惑。如今的法規中,對於林區生火者的處罰力度較小,僅僅被拘留和少量罰款,恐怕難以起到以儆效尤之用。不妨加大處罰力度,抬高觸犯法律紅線的成本,如此才能真正震懾住「僥倖」這個心理魔鬼。
大火無情,警鐘長鳴。任何人切勿尋一時之快,做出害人害己之事。有關部門也應加大宣傳和處罰力度,莫讓滿山的草木和鮮活的生命,為個別人的一時僥倖「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