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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說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天地間最偉大、最無私的,父母的愛是一種對子女天生的愛、自然的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著不乏狠心的父母遺棄嬰兒,這種行為不僅受到道德的譴責,也觸犯了刑法。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3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妻子在醫院剖腹產下女嬰一名,因孩子是先天性唇顎裂,唇顎裂一直從上嘴唇到喉嚨,孩子不光不會吮吸,呼吸也和正常新生兒不一樣。考慮到家庭的貧困、救治的難度、成長的困擾,當日凌晨5點多徐某最終決定將孩子送到公園山上。

8月3日早晨,路人聽到啼哭聲,發現了被丟棄的孩子。
辦案經過
8月14日,子洲縣人民檢察院就徐某遺棄嬰兒案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偵查人員等召開公開聽證會。
結合公開聽證情況,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徐某作為被害人的監護人,負有法定撫養義務,況且被害人患有先天性唇顎裂更應悉心照顧和醫療救治,徐某將被害人遺棄至公園山坡處,其行為應當予以嚴厲譴責。但本案中,被害人被發現後得到及時救治,未發生嚴重後果,且徐某作為父親,對被害人承擔撫養和救治責任,如果逮捕徐某,則必然會對被害人的救治、成長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影響。本著最大程度保護被害嬰兒的原則,縣檢察院決定對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訓誡其積極撫養和救治被害嬰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來源:二三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