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洛陽交警治理現場視頻)
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列入此次整治專項行動中的低速三輪、四輪車,是指具有三個或四個輪子,使用內燃機或電力裝置驅動的低速車輛,包括人們俗稱的「紅三輪」「四輪電動車」等。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駕駛低速三輪、四輪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例如駕駛三輪電動車應持有D照、駕駛四輪電動應持有C3及以上駕駛證。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低速三輪、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警方將依法分別對駕駛低速三輪、四輪車的駕駛員處以1000元、19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
持有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警方將依法分別對低速三輪、四輪車駕駛員處以1000元、1900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
《洛陽市城市區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規定,禁止低速三輪、四輪車進入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橋、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間連接的主車道及上下橋匝道)行駛。
違反相關規定,警方將依法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低速三輪車需要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低速三輪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警方將依法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記2分;
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駕駛,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警方將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
駕駛低速四輪車在普通道路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2分;
乘車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依法處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整治專項行動中,警方會逐一核查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低速三輪、四輪車和相關駕駛員的駕駛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等事項,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警方依法可以扣留車輛。
駕駛人存在違法行為,且拒絕接受處罰的,警方依法可以扣留車輛。
對依法扣留的低速三輪、四輪車,相關人員如果不能夠提供購車發票和產品合格證,不予返還車輛。
此外,在警方的執法過程中,對謾罵、推搡執勤執法人員,抗拒執法管理的,在警告、糾正無效後,將依法按照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理,處10日行政拘留;
對到交警部門辦公等地無理取鬧,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將依法按照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處理,處10日行政拘留,聚眾鬧事的領頭人還將被從重處罰。
來源:洛報融媒、部分圖片和視頻來自洛陽交警
記者:郭秩銘 通訊員 劉成偉 郭紅勝 文/圖
編輯:崔曉彧
審核: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