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約壹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約壹5:18—19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根據一九七八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報告的暴力案件,有一萬九千一百零二宗謀殺案,或出於非疏忽的殺人案,六萬三千零二十宗暴力強姦案,劫案四十萬四千八百五十宗,另有五十二萬二千五百一十宗嚴重毆打傷人案。從這麼多的案件,我們不難想像美國社會犯罪的情形。
除了謀殺案之外,殺死多人案在美國變成很普通的事。自一九七七年九月以來,在哥倫匹斯有七個婦人被扼殺斃命,沒有明顯的動機。洛杉磯有一個「低級酒吧打手」,在數周內,最低限度殺死了十個「跳船」的海員及歐打兩個其他的人。一個自稱為「山姆的兒子」的男人,於一九七七年在紐約市連續射擊停泊著的汽車內男女,殺死了六個年輕婦人和射傷七個人。這個兇手說,他的行為是魔鬼命令的。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南美洲的蓋亞那森林發生了大屠殺,兇手殺死一個國會議員和九百多位美國人。接著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在舊金山一個去職的三十二歲監察局監察韋特,持槍進入市政府,射殺了四十九歲的市長莫斯康,再射殺了市監察,四十八歲的米爾克。
這些慘不忍睹的殺害,實在說出魔鬼是那惡者,他從起初是殺人的。那個兇手說,他的行為是魔鬼命令的,誠然如此。聖經也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但是感謝神,聖經又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人只有信靠主耶穌,接受祂作救主,才能脫離魔鬼的權勢,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八44,約壹三8,五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