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澳大利亞福利好,到底有多好?
很多在澳華人表示,澳洲的福利好到荒唐!
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有一部分群體紛紛反對這種福利!
話說,最近澳洲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
一個普通白領辭職了,
並且,在辭職的時候把未用完的年假折合成現金帶走了。
一切合情合理,
然而這個辭職白領剛剛領完公司的現金年假,
就跟政府福利部申請失業救濟金。
這似乎就有些不合理了!
因為這保險是政府給一些因為非主動控制因素失去工作的人準備的。
這位哥們自己辭職,卻還要拿保險,似乎於理不合啊。
哥們對於政府不給失業保險嗤之以鼻,
於是把政府告上法庭,對簿公堂,
萬萬沒想到的是,澳洲政府輸了官司!小白領贏了!
主要原因是,這位哥們表示自己辭職純屬被逼無奈,一定要拿失業金!
第一,我不喜歡這個崗位,申請換崗位被拒絕了,所以我就辭職了,怪我咯。
第二,換工作要面試呀,但是我上班沒時間面試,所以一定要辭職啊。
就這樣強扭的理由也能上庭?這哥們是不是以為法官是小朋友啊,這麼好糊弄。
然而,事實證明,
澳洲法官果然不走尋常路,
覺得這哥們言之有理。
判政府敗訴!Centrelink必須給這位哥們失業救濟金!
澳洲法官認為,認為:
"在工作中,員工因為期望落空辭職情有可原!」
原來在澳洲工作可以這麼任性?
希望落空辭職還能拿失業金?
事實上,在澳洲工作就是這麼任性!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少過一年,你的僱主要和你解除僱傭合約,他必須提前1周通知你。如果是多過1年少過3年,他必須提前2周通知你。如果是多過3年少過 5年,他必須提前3周通知你。如果是多過5年,他必須提前4周通知你。
而如果你是全職員工,在走之前可以把沒有用完的年假全部折成現金帶走,不僅如此老闆還必須多付你一筆解僱費。
你自己辭職的話,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很多人都表示不會吧,自己辭職已經給公司帶來了損失,老闆還要給你錢?
有的是時候,對於一個實在不想要的工人,企業的做法是,寧可給他賠償,為的是讓他早一點離職。那麼由於在辭退工人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用來證明這個員工遲到早退,怠慢工作。這種辭退只能算作理由不足的解僱。
根據勞工法,此類解僱,企業必須給工人賠償,除了在結算時要給他當年尚未享受的假期的應得的工資外,還要按照他已經在該企業工作的工齡,按每年賠償33天工資的比例結算。
看來在澳洲當老闆真是不容易啊!
澳洲政府鼓勵員工不要經常換工作。政府立法規定,如果你為一個僱主工作60周,你就能有1星期(5天)額外的假期。
但是這個額外的假期需要你為這個僱主連續工作10年後,才能夠享用。比如說,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你就可以享受額外的43.3天的帶薪假期!
另外,只要你為這個僱主連續工作7年,雖然你還不能享用長期服務假,但是如果你離職(不管任何原因),你的僱主必須支付你已經積累的長期服務假。比如說,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你決定辭職,那麼你的老闆必須支付你34.7天(6.9周)的帶薪假期!
看來澳洲的法律是完全偏向員工的呀?
事實上,確實是這樣。
曾有這樣一個事件,一位華商僱傭了一位澳籍婦女去公司上班,一開始這婦女表現地不錯。然而過了一個月,就以各種藉口曠工,理由多半是腹部長了瘤子。
華人老闆忍無可忍將她開除了,沒想到這白人婦女立刻去找了澳洲工會,將老闆告上了法庭。
華人老闆掌握了該婦女懈怠工作的證據,並沒有絲毫擔心。然而,沒想到開庭時這婦女頂著大肚子出庭,於是華商直接敗訴。
老闆當然不服,誰知道她懷孕了呀?她從來沒有拿來醫生的證明!法官拿出了法律根據:不可解僱懷孕女工,即便她本人當時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天下哪有這樣的法律?
連本人都不知道懷孕的時候老闆解僱了她,她都可以反過來告老闆!結果,這位倒黴的華商不僅要給她沒有工作的好幾個月的工資,補交了保險,還交了罰款,累積下來也超過了1萬澳元。
這可真是讓人看了直喊,澳洲福利真是好到令人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