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丹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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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皮皮蝦
本期素材來源:十堰廣電網
近日,
一個在丹江口市區瘋狂盜竊
52輛電動車、摩託車
的「江洋大盜」終於栽了!
還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魚為誘餌而吞鉤,人為貪婪而落網。一年之間,瘋狂盜竊52輛電動車、摩託車出售獲利;明知是盜竊而來的贓物,仍有人大量收購、倒賣,從中牟利。1月13日,由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馮某涉嫌盜竊罪,王某、吳某、張某、汪某等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開庭審理。2018年12月,馮某在丹江口市某公司院內將一輛電動三輪車偷走賣給王某。經張某介紹,汪某以1000元的價格從王某處購得這輛電動三輪車,經鑑定,被盜電動車價值6000元。2019年2月,馮某在丹江口市某旅遊區將受害人停放在路邊的一輛二輪電動車偷走賣給王某,後楊某從王某處將車輛賣給了他人,經鑑定,被盜電動車價值500元。通過以上手法,在2018年到2019年期間,馮某在丹江口市城區盜竊作案52次,盜得電動車、摩託車共計52輛,價值人民幣95250元;王某明知是盜竊而來的車輛仍從馮某處收購47輛,價值人民幣87950元;張某明知是被盜車輛仍從王某處購買、介紹他人購買電動車9輛,價值人民幣22000元;汪某經張某介紹從王某處購買盜竊電動車1輛,價值人民幣6000元;吳某、楊某、梁某明知是盜竊車輛仍從王某處購買電動車3到5輛不等,總價值22800元。犯罪嫌疑人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收購,情節嚴重;犯罪嫌疑人吳某、張某、汪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飾、隱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為了省錢或牟利,冒險購買、回收、轉賣違法所得物品的情況時有發生,殊不知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年關將近,不論是小轎車還是電動車,請大家最好將車輛停放在有監控或者有專人看管的停車位和停車場內,並為愛車上好鎖,車內不放貴重物品,不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