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春耕已拉開帷幕
不少農民朋友都在準備春耕春種
但常常看到有村民
點燃秸稈和雜草放火燒荒
存在極大引發山火隱患
近日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深挖線索
快速處置
連破兩起森林火災案件
2021年2月1日,市公安森林分局接到群眾舉報,雙滘鎮蒲竹村委會蒲七村芋地窪嶺發生森林火災。接報後,森林分局民警快速反應,立即趕赴案發現場展開走訪調查。經工作,發現當地村民黃某某(男,7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當場將嫌疑人黃某某抓獲。
民警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為貪圖方便,利用自帶的打火機將旱地上的雜草點燃,意圖用火燒方式清理雜草以備播種沙姜,風助火勢,火勢迅速蔓延,無法撲滅,從而造成森林火災。經鑑定,涉案過火面積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黃某某
對當日點燒旱地上雜草不慎
導致森林火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2月18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永寧鎮那漓村委會上拖排村屋背嶺發生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後,市公安森林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對起火現場及起火原因展開偵查。經過摸排走訪,民警鎖定嚴某某(男,46歲,永寧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立即對嚴某某展開追捕工作。
案發第二天,嫌疑人嚴某某迫於警方壓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訊問,嫌疑人嚴某某如實供述了其於案發當日到永寧鎮那漓村委會上拖排村屋背嶺撫育杉樹休息時吸菸丟棄菸頭引發山火。
經鑑定,涉案過火林地面積
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目前,犯罪嫌疑人嚴某某
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機關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冬天,我市遭遇極寒天氣,林區植被霜凍枯萎,今年年初,降雨稀少,風乾物燥,極易引發森林火災,加之近期大風天氣較多,火災發生後蔓延速度更快,處置、撲救困難,容易造成嚴重損失。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切勿攜帶火種進入林區,隨意野外用火。我市森林公安將繼續對野外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肇事者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