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根據《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我市將於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在泰城城區重點管理區內集中開展養犬登記掛牌工作,現將有關內容提示如下:
養犬登記工作流程
網上申請:養犬市民使用手機微信首先關注「泰安警方」公眾號。進入公眾號後,點擊「微信辦事」中的「養犬登記」,註冊並登錄泰安市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提示,逐一填寫犬主身份信息、居住地信息和犬只種類等相關信息,信息填寫完畢後,自行選擇「泰安市養犬管理便民服務點」,提交後等待後臺審核。
「泰安警方」微信公眾號
網上審核:公安機關受理養犬市民的網上申請,3個工作日內審核提交的基本信息。審核通過的,養犬市民可攜犬到選擇的「泰安市養犬管理便民服務點」辦理掛牌業務;審核未通過的,將提示養犬市民補充完善信息後,重新提交申請。
現場繳費掛牌:審核通過的養犬市民攜犬到選擇的「泰安市養犬管理便民服務點」對犬只品種進行鑑別,符合條件的,養犬市民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服務點為犬只植入電子標識,發放電子犬牌和養犬登記證,養犬登記完成。
繳費標準:根據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泰安市財政局《關於泰安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泰發改價格〔2020〕199號),我市養犬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為初次登記收費350元/只,以後每年籤注收費150元/只,補辦電子犬牌100元/個(電子犬牌),補辦養犬登記證5元/個,補植電子標識40元/個(含注射費)。
法律責任
根據《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責令當場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當場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在重點管理區內或者城鎮居民生活區內,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一般管理區內,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未拴養、圈養或者未按照規定攜犬外出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辦理犬只登記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攜犬出戶未為犬只佩戴犬牌的,處五十元的罰款;
(五)飼養犬只或者攜犬進入相關單位和公共場所、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臨時禁入區域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當場改正或者限 期改正;未當場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侵佔樓道、綠地等公共區域養犬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攜犬外出未按照規定牽領或者未即時清除犬糞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