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即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用負刑事責任。沒有犯罪也就談不上刑法,這位堂哥不滿14,就被免於刑法。
有知情者透露:這位13歲的堂哥身高馬大,看上去就是成年人了,案發後,嫌疑人看上去「很平靜」,別人問他,你小妹找到了嗎?
他回答,「沒找到,一點線索也沒有。」村民評價:脾氣有點怪,有時候很暴躁,亂打人。
由於他們的特殊關係,還有父母也沒有很好的教育方法,就想政府給出面教育,算是懲罰,來謝恩受害者的堂妹。
4月21日,13歲嫌疑人楊某某所在村村支書接受採訪表示,案件剛偵破時,楊某某的父母寫了申請,要求把楊某某送到少管所。
當日下午,郎溪縣將案情通報給楊某某的父母。「他的父母要求,小孩交給國家或者公安(處置)。
民警告訴他們,國家不可能代為管教,只能儘量送去少管所。
於是他的父母就寫了申請,要求將他送到少管所,待兩到三年,給他一個教育,以後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看來嫌疑人的父母也是非常痛恨這位兒子的,最後的辦法就是讓法律管他,可是當前的法律對他沒用。
另一方面也看出,父母對孩子教育有問題,沒有給他立下規矩,做一位守規矩的人,以至於犯下這麼大的事情。
父母想著待兩三年給他一個教訓,別人的小孩死了,他們的小孩才得到一個教訓,現在的法律保護的是犯罪兒童,根本不是保護遇害者。
無辜的人永遠失去了生活的機會,殺人犯卻可以從頭來過,他小小年紀就剝奪了他人生命,還要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所以刑罰當前不具備威懾力,造成惡性犯罪不絕。
有網友呼籲:
設身處地想想受害的孩子被加害時身體及內心的無比恐懼、痛楚、無助以及求生的渴望或許還有復仇的啟盼, 強烈建議修改刑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可以在指定機構監管,至成年,再接受應有的懲罰。即保證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確保正義得以彰顯。
對於遇害的孩子來說,沒有起到保護作用,所以,每當有未成年人犯下嚴重大錯的時候,就只能呼籲:刑法的修改應該能夠應對社會形勢的發展。
惡意殺人重罪,應該不限年齡,一律嚴懲,感覺只有這樣才對遇害者一個說法,這樣的呼聲還將繼續,也許只是一種呼籲,得不到落實,畢竟是未成年人,懂得道理還是很少,人生觀沒有形成。
給殺人犯重新做人的機會?那誰給受害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小時候不好好教育,那是鍋害家人和社會一輩子,父母也安心不了,還不如上學之前好好做規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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