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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據悉,琪琪死於失血過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摺疊水果刀,捅了7刀。
由於當時蔡某某未滿 14 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因此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法對蔡某某進行三年收容教養。2020 年 1 月 3 日,小淇的家屬對蔡某某及其家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蔡某某等人賠禮道歉,並進行相應賠償。
事件一出
蔡某某被收容管教的消息
引發了大家的不安與擔心
警方表示,對蔡某收容教養三年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內最嚴厲措施,這樣的頂格處理,他們也很無奈。鑑於近幾年出現多起未滿14歲成為未成年犯罪「護身符」的案件,加之對收容教養能否真正起到懲戒作用的疑慮,公眾對降低刑責年齡的呼聲一直高漲。
據了解,我國的少年收容教養,很大程度是跟少管所放在一起的,從設施上來講,跟監獄是沒什麼區別的。
普法課堂
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周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儘管故意殺人、強姦等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有所放寬,但還是限制在14到16歲之間。
8月10日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
對10歲女孩小淇被殺案
做出民事訴訟判決
審判情況
判決書顯示,2019年10月20日3時許,被告蔡某某將小淇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將其殺害。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造成被害人小淇死亡的事實,已經公安機關認定和處理,被告蔡某某侵害小淇生命權的侵權事實成立,二原告作為小淇父母有權要求義務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還認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悉心教導被告蔡某某,關注其身心健康和行為習慣,培養其具備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認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對蔡某某的性格發展及行為表現缺乏關注,疏於引導和教育,以致其無視法律,漠視生命,故意實施殺人行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應對被告蔡某某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
判處被告方蔡某某的父母
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
不負刑責的寬容並不意味著縱容
本案被告蔡某某
實施侵權行為時未滿十四周歲
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其造成的損害後果
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相關法律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為父母的失職管教
與未盡到的監護責任
讓未成年人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
這無不說明監護人
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
那麼作為社會的一員
我們該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呢?
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充實學校管家責任、推動社會廣泛參與,特別是及時、有效制止矯治偏差行為,既需要法律明確責任,也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
而父母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較於其他主體而言,擁有天然的血親關係和便利條件,因此,監護人履行好教育、監管的職責,及時糾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將最大程度地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願孩子們平安成長!
願悲劇不再發生!
部分素材來源:澎湃新聞、央視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