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祂喜悅的美善旨意
在研究預定論過程中,我們一直就一些重要的問題發生爭論。為什麼神揀選某些人而不揀選其他人?為什麼有些人得到了神的恩典,而有些人卻得到了神的公義?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沒有人在神的手中得到不公平的待遇;神的憐憫和恩典永遠是祂的主權與特權,是祂賜給我們的,因祂認為合宜,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皆是祂喜悅如此行的。在這一章中,我們回到以弗所書,探討神將恩典賜給一些人而未賜給其他人的想法。保羅已經說得很清楚,揀選不是基於人自己的行為,而是純粹基於神的旨意。在以弗所書 1:3-12 中,我們讀到: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 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弗1:3-12)
令人驚訝的是,幾個世紀以來,教會就這段經文關於恩典主權的爭論一直持續到現在。保羅講解這個真理,再也沒有比在以弗所書中更清楚地說明了。顯然,神主權揀選了一些人得救,卻未揀選其他人;神揀選了一些人作為祂的救贖恩典和巨大福益的對象,卻沒有給其他人同樣的賜福和恩惠。既然如此,問題是,神的揀選是武斷的還是任性的?祂也許不是不公義的,但在這一點上看起來,祂肯定是武斷的。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定義清楚幾個詞彙。武斷和任性是什麼意思?武斷或任性的人,是指沒有任何特定的理由而行事。當有人問他為什麼要做某件事時,這樣的人的回答是:「沒有理由。我只是一時興起而做的。」我們不傾向於尊重那些無緣無故做事的人。難道我們要把這種無緣無故的行為歸於神嗎?
根據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講的,有人可能會說,我們必須把這些特徵歸於神。畢竟,我們已經努力指出了一個觀點,那就是神揀選人,沒有任何出於人自身的理由,不是預先看見人的什麼行為,也不是其它原因。這話是對的。神揀選一些人得救的原因,與任何特定的人自身的任何事都沒有關係。神的恩典並非因著我們自身的任何理由而賜下的。
神的揀選在我們身上沒有理由,並不意味著神的行為背後根本沒有依據。當聖經明確指出我們被揀選的原因不在我們身上時,並不意味著神是任性或武斷的。相反地,聖經一遍又一遍地重複說,神這樣做是有原因的,而且在聖經解釋神的目的時,有幾句話特別重複出現。
其中一個詞是神的旨意(英文 God’s counsel/the counsel of His will)。這與神的智慧、計劃或思想過程有關。旨意(英文 counsel)這個詞本身就暗示了行動的智慧理由。神從來不會在自己旨意之外定意什麼。一個完全獨斷專行的人,是沒有商量,不接受勸告,也不聽勸告的。他只是衝動行事。旨意這個詞應該提醒我們,聖經中關於神的主權恩典的觀念是植根於神的智慧。神的智慧是完美的,不是非理性的,而是非常理性的,而且絕非任意的。
另一個在聖經中反覆使用的關於預定和揀選的詞是目的(英文 purpose)這個詞。這個詞的希臘文是telos。熟悉哲學研究的人都知道,它包括了幾個不同的思想分支,包括形上學、宇宙論、認識論、倫理學和目的論。Teleology 來自希臘語 telos,意思是「結果、目的、目標」。
一個人做事情完全隨意的話,也是沒有目的的。然而,新約聖經清楚地表明,神在揀選的恩典上有神聖的目的。祂希望顯明祂豐富的恩典,顯示祂的憐憫,並顯明祂奇妙、可敬、美好的品格。神在揀選中的另一個目的是為榮耀基督,就基督的預言是: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 53:11)。
先見性的揀選觀導致人們相信,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不是為任何特定的人而死。相反,他的死只是為了使那些選擇相信的人有得救的可能。按照這種觀點,理論上講,基督可能完全白白地死了。沒有人對福音作出積極的回應,基督死了,實際上卻並沒有拯救任何人。但是,根據聖經,神從世界創立之先就決定,耶穌基督上十字架會產生所安排的果效,基督會看到他的痛苦、苦難和死亡,並得到滿足。
當新約聖經講到揀選和預定的時候,總是說到我們是在蒙天父所愛5的基督裡被揀選。當我們審視自己的心和生命時,我們無法給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答案,為什麼神要拯救像我們這樣的人。我們應該適當地驚訝於神的恩典,但可悲的是,我們往往把神的恩典當作理所當然。一旦我們認為是理所當然,我們就開始妄自菲薄。然而,如果神定意按著祂的公義對待我們,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夠站立得住。所以,唯靠恩典(拉丁文solagratia)。
新約聖經中給出的人得救的唯一理由是,父神可以把祂的榮耀、慈愛和喜愛賜給聖子。我們得救的唯一原因不是因為我們的價值,而是因為基督的價值。神對我們的恩典,是為了賞賜一個值得賞賜的人,祂的獨生愛子。這涉及到恩典和公義的奇妙交集。基督應該得到一份產業,而我們就是這份產業,這是公義的。我們就是那份產業,這對我們來說是恩典,對基督來說是公義。
神為什麼要揀選我們?新約聖經的回答是:「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羅 9:11)。我們要明白恩典的宏恩浩大,讓恩典站立得住,並在教會中大膽地在神的子民中宣揚神的恩典,這是神的旨意。
以弗所書1:5中,我們讀到神「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裡有強調的含義)。「按著」提供了預定的基礎,而這個基礎不是根據我們所預知的工作、功德或公義。揀選的基礎是神「自己旨意所喜悅的」。聖經中對「為什麼」揀選的問題,給出的一個答案就是按著神自己意旨所喜悅的。神選擇對某些人施恩,是因為祂喜悅如此對某些人施恩,而不是對所有的人施恩。這是否使神變得任性和武斷呢?祂是否在玩一個殘酷的遊戲,選擇一些人而拒絕另一些人,拯救一些人而毀滅另一些人呢?
在這一點上,我們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始輕率地說話,並危險地接近於褻瀆聖靈,因為我們錯過了這段經文中的一個關鍵方面。「所喜悅的」在 ESV 中譯為「目的(purpose)」,也可以譯為「善意(goodpleasure)」(KJV,NKJV)或「仁慈的心意(kind intention)」(NASB6)。
神所揀選的,都是按著祂美善的心意來做的。從這個片語看出神與世人迥然不同。在神的旨意中,不喜悅壞事。神不以惡為樂,但人是以惡為樂的。事實上,這就是我們犯罪的原因,因為它讓我們感到快樂。如果它不令人愉悅,我們就不會被它引誘或誘惑。但是,在神那裡,沒有任何邪惡的意願。
唯一曾討神喜悅的是良善,祂曾有的唯一喜悅是良善,祂旨意的唯一目的是良善的。我們千萬不要說,在祂恩典的奧秘中,祂是任性的、武斷的。我們得救的原因不在我們自身,並不意味著神是不合理的、無理取鬧的,也不意味著神沒有目的、沒有計劃、或沒有善意。
我們應該不難想像,神所喜悅的總是美善的,祂的目的總是美善的,祂給予一些人憐憫而不給予另一些人憐憫的理由也必須是美善的。極難的想像是:神有邪惡的喜悅或武斷的行為,我們的主權造物主做任何事都沒有目的,或者不考慮自己的全知全能,無限的知識和對萬事的完美理解。
歸根結底,問題其實不是我們認為神是武斷的,不是我們認為神的行動沒有目的,也不是祂做了什麼不公不義的事。我們的問題通常是,我們並不總是喜歡神的決定。我們並不總是同意祂的旨意。我們常常被誘惑說或想,「如果我是神,我就會這樣做」,或者,「如果我是神,我當然不會這樣做」。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停下來,悔改我們的傲慢。儘管這個世界有時在我們人類有限的頭腦中看起來很糟糕,但我們可以絕對肯定地說,如果我們在神的位置上,這個世界將是真正的災難。
(選自《什麼是預定論?》,史鮑爾(R.C. Sproul)著 ,喜恩(譯),改革宗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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