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刊財經消息,70億元的口罩大訂單,說黃就黃了,擱誰能保持淡定?但金髮科技卻表現得很淡定,也很輕鬆,表示本次貨物買賣合同為日常經營交易,合同的籤訂、履行和終止均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也未對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言下之意,黃了就黃了,就這麼算了,就當這個合同沒籤訂過。但A股市場可沒這麼輕鬆,不能就這麼算了。因為這紙合同,金髮科技股價漲了50%,現在就這麼糊弄過去了,天下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公司沒有損失說明了什麼
時間撥回到5月17日晚間,金髮科技發布了一則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廣東金髮科技有限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籤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向美國某公司出售KN95口罩,並於2020年5月16日收到美國某公司的採購訂單,訂購金額9.7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70億元)。採購訂單約定,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形式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訂單金額的40%。截至公告日,賣方已向買方提供形式發票,暫未收到上述款項。消息一出,金髮科技股價當即漲停。但是直到合同有效期過了,金髮科技也未收到任何貨款。金髮科技發個公告準備把這事了結了。
70億元的合同對金髮科技來說是一個超級大單,預計產生的淨利潤總額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金髮科技2019年的淨利潤是12.45億元,這就意味著至少可以帶來6.2億元的淨利潤。現在說沒就沒了,怎麼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沒有重大不利影響呢?表面上看金髮科技因為沒有收到貨款,所以也沒有發貨,似乎沒有損失。但實際上不可能沒有損失,這麼大的訂單,又完全是增量,不可能等到貨款到了才準備生產,擴大產能的準備工作必須提前就開始做起來了。但是貨款遲遲不到,生產計劃豈不是全被打亂了?沒有損失就怪了,只能理解為公司沒有為此做任何準備工作。
美國某公司神龍見首不見尾
根據合同約定,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賣方違反生產、交貨、質量、標準和保密性等約定,以及買方違反收貨、適用的運輸、付款和其他合同約定,從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產生的損失。顯然,美國某公司沒有付款,已經構成違約,應該賠償金髮科技由此造成的損失。但蹊蹺的是,金髮科技早早表示沒有對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那還怎麼追究對方違約的責任?擺明了就是不了了之的意思。金髮科技為什麼這麼好說話?這不能不令人對這份合同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合同的買方是美國某公司,金髮科技稱,因商業秘密和雙方籤訂的合同保密條款約定,無法披露對方具體名稱及其財務數據等信息。但是當買方違約後,金髮科技還有義務繼續堅守保密約定嗎?最低限度,買方是誰已經不再是秘密,如果起訴買方,追究其違約責任,被告的名字也不可能再保密。但金髮科技至今仍未公開美國某公司的名字,並且準備在不明不白之中草草收場。試問,有哪家公司會在對方無故違約的情況下不去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如今美國的疫情愈演愈烈,口罩的需求並未消失,對方為什麼不要口罩了?這家美國某公司神龍見首不見尾,根本就見不得光。
不僅沒有損失還大大得益
金髮科技表現得如此「大度」,主要是因為在這起烏龍大單事件中不僅沒有損失,還大大得益了。這裡有必要指出,金髮科技在6月18日公告披露了「關於2016年度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即將屆滿的提示性公告」,該員工持股計劃認購的金髮科技股份數量為10112.6159萬股,鎖定期為36個月,2019年12月23日解禁流通,存續期至2020年12月21日屆滿。截至2020年6月19日,已減持3035.9723萬股,還持有7076.643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75%。其後又減持了多少?未見披露。顯而易見,該員工持股計劃正好可以在這起烏龍大單事件中賣個好價錢。這難道僅僅是個巧合嗎?
上交所火速向金髮科技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核實並說明前期合同訂立的具體情況,包括商談、籤訂合同的過程及合同主要條款,至今未披露交易對方的主要考慮和原因,合同對方不能履約的具體原因,公司知曉相關情況的時間,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況等。金髮科技之前有過操縱股價的「前科」,而且是董事長親力親為。現在又冒出這檔子事,外界不能不懷疑其中是否存在貓膩。上交所要求金髮科技在8月13日之前回復,但金髮科技未如期回復。究竟有何難言之隱呢?這恐怕只有金髮科技自己心知肚明。
原標題:金髮科技70億元烏龍大單豈能這樣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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