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城區多個區域開展了平房改造工程,根據相關拆遷補償政策,居民可以置換購買新的住宅,在此過程中,部分居民會選擇遠郊的小產權房。那麼,小產權房可以購買麼?
北京房產律師徐憲傑介紹到,購買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國已出臺多部相關法律條文,明確禁止出售交易小產權房,且部分違規樓盤已強制拆除。
以北京地區為例,徐憲傑律師根據近年來房產糾紛案件進行對比,因小產權房屋交易產生的民事糾紛達到數十起。其中,北京昌平、大興、通州還有部分小產權房私自進行交易,對於這種行為,出現發綠糾紛是難以保障自身權益的。
據了解,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雖然在相同區域,小產權房的售價十分低廉,通過村委會的一致協議就可進行「過戶」,但是受國家政策面影響,以及房屋交易流動性等因素,小產權房存在諸多問題。
徐憲傑律師介紹到,早在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措施,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因此,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對購房選擇中應避免小產權類別的住房,且在選購其它樓盤項目時,應查看開發商的相關資質,在「五證齊全」的情況下進行選擇。
北京房產律師徐憲傑溫馨提示,房產作為一般家庭中的重大資產,在選購過程中應該秉持著謹慎的心態,對於低價小產權住房的誘惑性,要提高警惕。在眾多購買小產權房住宅的用戶中,從眾心理非常的多,但在法律面前,不能因樓盤體量過大、居住人數等因素調整相關法律政策,一旦發生因小產權房產生的民事糾紛,應及時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