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執行案件「卡殼」背後的虛假訴訟疑雲

2020-12-14 騰訊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巖 實習生 趙豐暉

一起追討約35萬元欠款及利息的民事案件,在歷經武陟縣人民法院一審、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並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之後,被執行人突然又被自己親叔叔起訴討要約40萬元欠款。

隨後,武陟縣人民法院方面僅依據幾張借條就判決被告方還款,而且優先進入查封、拍賣、執行程序,使得原本清晰的執行案件「被攪渾」。

這是真實的借款,還是規避執行的虛假訴訟?武陟縣人民法院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問題?接到當事人實名舉報後,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討要35萬元欠款,終審勝訴

今年56歲的秦芝潤是武陟縣某企業的職工,2017年6月7日向武陟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範小勇歸還借款本金20萬元以及利息。

經過原被告雙方辯論、法庭調查,武陟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秦芝潤勝訴,範小勇須償還借款本金164500元及利息。

▲秦芝潤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提交的實名舉報信。

一審宣判後,範小勇上訴。2018年4月24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秦芝潤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終審判決後,範小勇依然遲遲不履行欠款支付義務。於是,2018年10月22日,他想武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總金額約35萬元,得到該院受理。

隨後,他向執行法官李鵬飛報告了範小勇的一處個人房產財產線索。

按照秦芝潤的說法,在此之後,他原本以為可以順利得到執行,被拖欠多年的欠款應該可以有著落了。

●節外生枝,

被執行人又有了自家新債主

讓秦芝潤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的發現的一起訴訟,讓他倍感驚詫。

2018年12月6日,就在他申請強制執行後不到2個月之時,範小勇突然又被起訴了,而且還是在武陟縣人民法院。

起訴書顯示,出生於1960年、與範小勇同村的範景軍起訴範小勇,要求範小勇歸還借款人民幣35.9萬元及利息。

▲範景軍向武陟縣人民提交的起訴書

範景軍訴稱,範小勇因做煤炭生意急需資金,分別5次向他借款。約定一年歸還。到期後,他多次催要,範小勇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

根據秦芝潤舉報並得到範景軍起訴書印證,範景軍和範小勇系叔侄關係。

2019年2月19日,武陟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範小勇歸還範景軍借款35.9萬元及利息。

▲武陟縣人民法院對範景軍起訴範小勇案的判決書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訴訟有法官侯剛成擔任審判員,適用了簡易程序,進程較快:起訴40天後開庭,34天後宣判。

同時,這份只有兩個頁碼的判決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只有46個字,而且還多了一個「的」字:「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被告承認原告的的訴訟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

●疑點眾多,究竟是否虛假訴訟?

秦芝潤說,據他實地了解,範景軍為武陟縣嘉應觀鄉範莊村村民,沒有工作,平時以務農為生,只是很普通的農民,根本沒有借出35.9萬元資金的能力。

「這就是典型的虛假訴訟,目的就在於規避查封房產的執行,通過左手倒右手,讓我的合法執行最終落空。」秦芝潤認為,武陟縣人民法院在明知被告是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忽視必須的調查認定範景軍借款真實,屬於違法。

▲範景軍銀行帳號與範小勇的部分資金往來記錄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同時,上述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上述情形就包括: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上述規定第20條顯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認為範景軍、範小勇涉嫌虛假訴訟後,秦芝潤向武陟縣人民法院進行了控。隨後,該院執行局調取了範景軍的銀行帳戶流水。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查看發現,範景軍的銀行流水常年都在數百元、數千元徘徊,帳戶餘額最高也只有7萬多元。範景軍向範小勇的銀行轉帳往來有多次,可以顯示的金額分別為200元、19000元、600元、3000元、3100元、2350元。

對於此次訴訟相關疑問,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致電範小勇、範景軍向法院所留的多個手機號,均提示已經是空號,或停止使用。通過其他渠道,也未能得見採訪。

侯剛成於9月17日接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說,當初他判決此案,是因為原被告雙方均認可5張借條,沒有異議。

問及是否需要深入調查核實,侯剛成表示,因為金額不大,不需要。追問35.9萬元是否還算金額不大,侯剛成沒有回應。

對是否知曉當時範小勇已經是被執行人、而且是在同一家法院宣判並執行的情況,侯剛成說他不知道,「我們的法官各自負責各自案件,互相都不知道。」

●虛假訴訟案移交,即將啟動再審

除了虛假訴訟質疑,讓秦芝潤難以理解的是,儘管是他首先申請執行,但範小勇的房產被查封後,卻被輪候在範景軍之後執行。

對此,接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負責範景軍起訴範小勇案件執行的武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張波濤說,主要緣於範景軍首先提出財產保全。

▲喬遷新辦公樓的武陟縣人民法院

秦芝潤的執行承辦法官李鵬飛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控告後,他們也進行了調查,發現範景軍確實存在借款能力欠缺、借條時間與銀行流水缺乏印證等疑問,於是他在收集相關卷宗後向武陟縣公安局進行了移交。

武陟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索小生說,此次虛假訴訟涉嫌刑事犯罪,他們連續兩次向武陟縣公安局移交,但均被退回補充材料。

「虛假訴訟應該由警方立案偵辦,有些材料需要公安偵辦才能獲得,我們沒有這個權限,我們現在很作難。」索小生說。

對此,武陟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宋紅波回應表示,武陟縣法院執行局提交的材料,其中部分基本材料都不齊全,他們根本沒法接收,即便需要偵辦獲取的證據資料,法院方面也有權利自偵獲得。在移交的材料齊備後,他們會按程序處理。

今天(9月18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獲悉,範景軍起訴範小勇案,按照武陟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要求,即將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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