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4日,深圳海關官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鵬海關關於三明市哲輝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NIKE及鉤圖形」、「adidas」「adidas及圖形」「ADIDAS三葉草(圖形)」、「REEBOK」、「EMPORIO ARMANI EA 7」運動鞋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0}三明市哲輝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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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403MA324L8R5D
法定代表人:尤來發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工業南路167號5幢1501
當事人委託深圳市奧創報關有限公司於2019年5月15日,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我關申報出口運動鞋等貨物一批,目的地:馬來西亞,報關單號碼531620190165904997。經海關2019年5月19日查驗,發現實際出口貨物中標有「NIKE及鉤圖形」標識的運動鞋3990雙、「adidas」「adidas及圖形」「ADIDAS三葉草(圖形)」標識的運動鞋6682雙、「REEBOK」標識的運動鞋2590雙、「EMPORIO ARMANI EA 7」標識的運動鞋790雙,(以下稱上述貨物),價值人民幣562080元。
權利人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阿迪達斯有限公司、力寶克國際、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米蘭),瑞士門德裡西奧分公司認為上述貨物屬於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NIKE及鉤圖形」、「adidas」「adidas及圖形」「ADIDAS三葉草(圖形)」、「REEBOK」、「EMPORIO ARMANI EA 7」標識的商品,並向我關提出採取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申請。
我關經調查,認為在上述貨物上使用的「NIKE及鉤圖形」、「adidas」「adidas及圖形」「ADIDAS三葉草(圖形)」、「REEBOK」、「EMPORIO ARMANI EA 7」商標,與商標權人註冊的「NIKE及鉤圖形」、「adidas」「adidas及圖形」「ADIDAS三葉草(圖形)」、「REEBOK」、「EMPORIO ARMANI EA 7」商標相同,且事先未經權利人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出口上述貨物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海關查驗記錄、現場照片、海關扣留決定書、扣留清單、現場筆錄、權利人採取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申請和出口貨物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對你司作出沒收上述侵權貨物並處罰款人民幣845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海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