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雲區溪翁莊鎮拆除了一處違建,該違建原是居民曹先生在院外私挖的一處地下室,用於存放儲備自家東西。
在密雲區規自委下發「6.30」臺帳後,經鎮創建專班工作人員和村幹部現場勘驗、核查,此處私人地下室侵佔了公共安全,破壞了建築結構屬違建,決定對該處拆除復原貌。
第一進:村幹部通知
得到拆違消息後,該村村幹部第一時間通知了曹先生,建議該戶儘快騰空地下室,籤訂助拆承諾書。但一開始曹先生是有些牴觸的:「憑什麼拆我的不拆別人的?就覺得我好欺負吧?」奈何村幹部無論是用政策引導,還是用事實說服,哪怕是該村書記多次給他打電話以及村幹部到現場勸說,曹先生都表示不能理解,堅決不同意拆掉地下室。
第二進:親戚朋友勸說
經過第一輪的「首勸」失敗,村幹部便找到了曹先生的親戚,同樣也是村裡的黨員王女士,希望可以提供幫助進行勸解。王女士一口答應,並表示自己是一名黨員,於情,應該進行勸說,不能因自家違建影響村莊建設;於理,作為一名黨員,要發揮主動帶頭的作用,幫助工作人員共同拆違。「不光是拆除你家一戶,只要是違建,都得拆除,只要是利民的事,咱們都得配合。」經過一番勸說,看到自家親戚都主動拆除支持工作,曹先生也覺得自己拒絕拆違的行為不妥,但依舊擔心拆後的土培結構不結實,一旦下大雨泥石流影響自家安全,只有鎮政府應允解決後才考慮是否拆除,「二進」向成功邁進了一步。
第三進:仔細研究保安全
在了解到曹先生的顧慮後,鎮專班工作人員親自找到了曹先生,並保證會給出最優的拆違方案,消除該戶的安全隱患問題。這下曹先生算是吃了顆「定心丸」,為最大限度的減少該戶的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經鎮專班與拆除公司、第三方仔細的研究後,制定了一套該戶的拆除方案:保留外圍牆的水泥結構,只將地下室進行填充,地上恢復原貌,這樣既保證了地下室違建的拆除,又能保證房屋的結構安全。
經過村兩委幹部、當事人親屬、鎮專班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曹先生表示:「搭違建確實是不對的,也影響鄉村建設,以後保證不再亂搭亂建了!」最後經過了「三進三出」,成功籤訂助拆責任書,拆除了132平方米的違建,現地上已恢復原貌。
編輯:曹月
信息來源:密雲區溪翁莊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