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紅色遺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中規定,損壞紅色文化遺存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範佳
建立紅色文化
遺存系統保護機制
「通過立法進一步把紅色資源利用好、把紅色傳統發揚好、把紅色基因傳承好,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表示,隨著近年來保護傳承力度不斷加大,我省的革命文物已形成沂蒙、膠東、渤海、魯西等四個保護利用片區,沂蒙精神等革命精神在全省大力弘揚。
石曉指出,由於種種原因,我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導致有的紅色文化資源開發過度商業化,紅色文化的內涵挖掘、藝術創作、教育傳播等方面偏軟偏弱等,迫切需要從法治層面對全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予以規範。
條例中規定,建立紅色文化遺存系統保護機制。石曉介紹,法規結合我省紅色文化工作的實際需要,創設了兩項保護制度,適用於包含相關文物、烈士紀念設施在內的所有紅色文化遺存。
一是名錄管理制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紅色文化的調查、收集、建檔、認定,建立紅色文化遺存資料庫,實行名錄管理,編制各級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名錄並分級分類向社會公布;二是保護責任人制度。明確保護責任人按照紅色文化遺存的產權歸屬來確定,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巡查、保養、維護、重大險情或者隱患報告、配合等職責。
每年七月為
山東紅色文化主題月
為提高全社會紅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識,條例還規定,每年七月為本省的紅色文化主題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集中組織開展紅色文化宣傳、教育等活動,講好「山東紅色故事」。
為實現紅色基因代代相傳,條例聚焦重點群體,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新入職時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的學生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前後,應當到英雄烈士紀念場所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祭掃紀念活動,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
條例中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遷移、拆除紅色文化保護單位的;修繕、修復紅色文化遺存過程中明顯改變原狀的;損壞紅色文化遺存的。
刻劃、塗抹紅色文化遺存,或者損壞紅色文化遺存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在紅色文化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或在紅色文化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破壞紅色文化遺存歷史風貌的,由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常態化開展
「為無名烈士尋親」
發布會上,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廷琦表示,為推進《條例》落地結果,在前期革命文物普查和總體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編制山東革命片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三年片區建設的具體項目,串點連線成片,形成規模效益,打造全國革命片區建設的示範區。並以國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為重點,打破文物級別、行政區劃限制,謀劃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展示利用典範和精神傳承高地。
「山東是一片紅色熱土,全省共有436處烈士紀念設施,30萬烈士長眠於齊魯大地。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全民族的珍貴記憶,是寶貴的精神財富,是紅色文化的重要組成。」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廖發銀說。
廖發銀表示,有序推進全省烈士紀念設施提質改造「五年行動」計劃,對濟南戰役紀念館等220多家紀念館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改建、維護、提升;全面修繕整修90多處烈士墓區、4100個烈士墓;對230多處烈士紀念設施開展環境整治。加強零散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將122個鎮街級、3607處村級烈士紀念設施修繕維護納入常態化、規範化管理軌道。 「同時,每年隆重舉行公祭活動,舉辦《烈士光榮證》頒授儀式。深化「齊魯英烈譜」宣傳,持續推進英烈文化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公共場所。」廖發銀說,要常態化開展「為無名烈士尋親」,積極倡導新婚夫婦向英雄烈士致敬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