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釋蓮華二,初列章
次釋蓮華者,為四意,一定法譬,二引舊釋,三出經論,四正解釋。
△二解釋四,初定法譬三,初明約譬
定法譬者,權實難顯,借喻蓮華,譬於妙法。又七喻文多,故以譬標題。
△二明法理三,初法
又解云:蓮華非譬,當體得名。類如劫初,萬物無名,聖人觀理,準則作名。
△二譬
如蛛羅引絲,倣之結網;蓬飛獨運,依而造車;浮槎泛流而立舟,鳥跡成文而寫字,皆法理而制事耳。
△三合
今蓮華之稱,非是假喻,乃是法華法門。法華法門清淨,因果微妙,名此法門為蓮華,即是法華三昧當體之名,非譬喻也。
△三和會二釋二,初略明融會意
餘經多自釋名,此經無解,或是其文未度耳。而此兩釋,皆有道理,今融二意。
△二正會二,初問起
問:蓮華定是法華三昧之蓮華?定是華草之蓮華?
△二答三,初正明用法譬
答:定是法蓮華。法蓮華難解,故草華為喻。
△二明法譬所以
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但作法華之解。中下未悟,須譬乃知,以易解之蓮華,喻難解之蓮華。故有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約上根是法名,約中下是譬名,三根合論,雙標法譬。
△三結
如此解者,與誰為諍耶?今且依法譬為釋也。
△二引舊釋二,初敘諸師二,初別敘三師
二引舊解,叡師序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名迦摩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遠師云:「分陀利伽,是蓮華開喻。然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名也。大經亦云:『人中蓮華,分陀利華。』二名並題者,應有通別之異。今取蓮華是通,分陀利是別稱。」道朗云:「鮮白色,或翻為赤色,或翻為最香,如此皆是開盛之義。舉分陀利,則兼之矣。問:梵本舉別,此方用通,何也?答:外國有三時名,此方則無。但舉通名,通自兼別。」
△二通敘諸師二,初敘前十義二,初列
他解蓮華有十六義,蓮華從緣生,譬佛性從緣起(一);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二);蓮華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三);蓮華是瑞,見者歡喜,譬見者成佛(四);蓮華從微之著,譬一禮一念,皆得作佛(五);蓮、華必俱,譬因果亦俱(六);華必蓮,譬因必作佛(七);蓮華,譬引入蓮華世界(八);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託生(九,闕十)。
△二略破
此十譬,只是今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二敘後六義二,初列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一);蓮華三時異,譬開三隻是一(二);蓮華有開有合,譬對緣有隱有顯(三);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四);華開實顯,譬巧說理顯(五);蓮華有三時異,譬權實適時(六)。
△二略破
此六譬,只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耳。
△二敘光宅二,初引
如光宅云:「餘華華果不俱,譬餘經偏明因果。此蓮華華果必俱,譬此經雙辨因果,弟子門明因,師門明果,故借蓮華為喻。」
△二破二,初正破
今謂:此解語略而義偏。若跡門,師弟各有因果,文云:「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果」,即師之因果。會三歸一,即弟子因;得記作佛,即弟子果。本門云:「我本行菩薩道時」,即師因;「我得佛已來,甚大久遠」,即師果。「我昔教其初發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退,悉當得成佛」,即弟子果。彼義偏略,故不用。
△二借彼語助顯正
且助成其語:如四微色法,不當華之與蓮,而約微論華論蓮。今實相之理,不當本跡因果,而約理明於本跡因果耳。又如四微不當開之與合,而約微論開合。實相不當權實,而約實相論開權顯實、發跡顯本耳。
△三出經論二,初法華論三,初列十七名
三引經論者,法華論列十七名,一無量義,二最勝,三大方等,四教菩薩法,五佛所護念,六諸佛秘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字,九生一切佛,十一切佛道場,十一一切佛所轉法輪,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十三諸佛大巧方便,十四說一乘,十五第一義住,十六妙法蓮華,十七法門,攝無量名字句身,頻婆羅、阿閦婆等。
△二引論解釋
餘名悉不解釋,唯列十七名。次解蓮華有二義:「一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水故。復有義,蓮華出泥水,喻諸聲聞入如來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無上智慧清淨境界,證如來密藏故。二華開者,眾生於大乘中,心怯弱不能生信故,開示如來淨妙法身,令生信心故。」
△三今解論意二,初正釋
今解論意,若言令眾生見淨妙法身者,此以妙因開發為蓮華也。若言入如來大眾坐蓮華上者,此以妙報國土為蓮華也。
△二重釋
何者?盧舍那佛處蓮華藏海,共大菩薩,皆非生死人。若聲聞得入於此,即妙報國土為蓮華也。彼論望今意,乃是行位兩妙耳。
△二大集經
大集云:「憐愍為莖智慧葉,三昧為鬚解脫敷,菩薩蜂王食甘露,我今敬禮佛蓮華。」又:「以戒、定、慧、陀羅尼為瓔珞,莊嚴菩薩。」今解經,當是菩薩攬四法成假名人,如蜂在華;復以前四法自資,如蜂食華也。
△四正解釋二,初重敘法喻意三,初更敘經論意二,初敘經論意
四正釋者,若依大集,行法因果為蓮華,菩薩處上即是因華,禮佛蓮華即是果華。若依法華論,以依報國土為蓮華,復由菩薩修蓮華行,報得蓮華國土。
△二明法喻意
當知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顯?為鈍根人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為譬,亦應何妨?
△二釋疑
然經文兩處說:「優曇缽華,時一現耳」。此華若生,輪王應出。若說此經,即授佛記,法王王世也。此靈瑞華似蓮華,故以為喻。若從此意,即是借喻,喻於妙法。
△三明體不同二,初敘涅槃通論八喻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云云)。但少喻以月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山況象,不可覓其尾牙。
△二明經論分喻非極
今法華三昧,無以為喻,喻此蓮華耳。
△二正解二,初更通敘用喻意二,初示前文
夫華有多種,已如前說。
△二出今喻意
唯此蓮華,華果俱多,可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故以為譬。
△二正釋二,初總二,初釋二,初略
又餘華麤,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華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二廣二,初對六喻二,初標
又以此華喻佛法界跡本兩門,各有三喻。
△二正釋二,初跡二,初釋
喻跡者,一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難可測,無能發問者」,又云:「隨宜所說,意趣難解。」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恆沙佛法者,只為成實,使深識佛知見耳。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乘,直至道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開。諸佛以不行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成。
△二結
此三譬跡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
△二本二,初釋
又三譬譬本門者,一華必有蓮,譬跡必有本。跡含於本,意雖在本,佛旨難知,彌勒不識。二華開蓮現,譬開跡顯本,意在於跡,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跡已,還識於本,增道損生。三華落蓮成,譬廢跡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跡,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地也。
△二結
此三譬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二以十如結成二,初舉前生後
二門六譬,各有所擬。
△二正釋二,初釋二,初跡二,初結成十如
初重,約佛界十如,施出九界十如;次重,開九界十如,顯佛界十如;三重,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三譬攝得跡門始終盡。
△二例餘境餘妙
若得此意,十二因緣、四諦、三諦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之(云云)。
△二本
第四重,約本佛界十如,施出跡中佛界十如;第五重,開跡中佛界十如,顯出本中佛界十如;第六重,廢跡中佛界十如,成本中佛界十如。
△二結
始終圓滿,開合具足。
△二總結
是為少分以蓮華為譬也。
△二別二,初敘意二,初引二譬
多分喻者,釋論解師子吼義,從深山谷種生長,身力手足,爪牙頭尾,震吼等譬,譬師子吼法門。亦如大經明波利質多樹,黃嘴皰果等,遍喻行人。
△二結意顯同
今亦如是,從初種子,乃至蓮成,喻於妙法也。
△二廣釋二,初喻二,初喻跡十十,初喻境妙七,初喻十如境二,初總二,初釋
譬如石蓮,烏皮在外,白肉在內,四微為質,卷荷欲生,微細眾具,開華布鬚,蓮實房成,初後不異。
△二結
蓮華始終,十義具足,譬佛界眾生,始自無明,終至佛果十如,是法無有缺減。總譬竟。
△二別十,初喻如是相三,初譬
譬如石蓮,黑則叵染,硬則叵壞,不方,不圓,不生,不滅。劫初無種故不生,今不異初故不滅,是名蓮子相。
△二合
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亦復如是。不為客塵所染,生死重積,而心性不住不動,不生不滅,即是佛界如是相。
△三引證
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即其義也。
△二喻如是性三,初譬
譬如蓮子,雖復烏皮,淤泥之中,白肉不改。
△二合
一切眾生了因智慧,亦復如是。五住淤泥生死果報,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是名佛界如是性。
△三引證
故言:「煩惱即菩提」,又「諸法不生般若生」,即其義也。
△三喻如是體三,初譬
譬如蓮子在淤泥中,而四微不朽,是名蓮子體。
△二合
一切眾生正因佛性,亦復如是。常樂我淨,不動不壞,名佛界如是體。
△三引證
大經言:「是味真正,停留在山,草木叢林,不能覆滅」,即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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