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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餘培興與被執行人楊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仲裁裁決一案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19)粵01執4061號楊勇: 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餘培興與被執行人楊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仲裁裁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執4061號執行裁定書,本院認為,經採取多方執行措施,除查封車輛(未實際控制)及輪候查封房產(已經參與分配)外,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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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巧解房屋買賣糾紛連環案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面對一個生效判決,兩份生效調解書,上海檢察官發揮檢察智慧——巧解房屋買賣糾紛連環案付完購房款還沒過戶,產權登記人去世了事情還得從上世紀90年代說起。90年代中期,劉敏蘭在外地退休後回到上海。由於在上海沒有住房,從2002年起劉敏蘭便從初中同學朱千山處租了一處面積38平方米的房屋,之後一直住在此處。不久,聽朱千山說該房子要出售,劉敏蘭便和其商談。在2003年初,雙方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劉敏蘭全款支付了21萬元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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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何海峰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 告 財 產 令(2020)粵01執5059號何海峰: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你合同糾紛一案,你如不能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自本令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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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廣東敏銳律師事務所與何海峰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20)粵01執5059號何海峰: 申請執行人廣東敏銳律師事務所與你合同糾紛一案,廣州仲裁委員會(2020)穗仲案字第6958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決定立案強制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責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後立即履行如下義務: ● 向申請執行人廣東敏銳律師事務所支付款項55019.95元(暫計); ● 交納執行費725.00元(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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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期】浙江某健身俱樂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入選最高法院第...
【350期】浙江某健身俱樂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入選最高法院第三批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 2020-04-22 17: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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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廣州市城投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質押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19)粵01執6629號廣州勝洲投資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廣州市城投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質押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執6629號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 執行通知書內容為: 申請執行人廣州市城投投資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質押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1民初685號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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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善財與被上訴人龔冠坤、馮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20)粵01民終23378號龔冠坤、馮美: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陳善財與被上訴人龔冠坤、馮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陳善財不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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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類案系列)
共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指部分共有人以全體共有人名義或以自己名義與買受人就共有房屋籤訂買賣合同後,合同當事人或其他共有人對合同效力及履行提出異議而引發的糾紛。共有房屋買賣既涉及共有人之間的內部關係,又涉及外部買賣雙方的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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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疑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成被執行人 執行金額...
原標題:快訊|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疑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成被執行人,執行金額348.301萬元 10月31日上午,財經網產經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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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
以和為貴 冰釋前嫌敦煌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每日甘肅網12月10日訊據酒泉日報敦煌報導 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趙某與案外人朱某協商將朱某所有的敦煌市某小區一套樓房出售給趙某。合同籤訂後,朱某將房屋交付給趙某,趙某於2017年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誰知,該案涉房系朱某2014年從張某處購得,且雙方辦理了相關手續,朱某已支付首付款,剩餘的款項約定兩年內付清,後因朱某刑事犯罪入獄服刑,導致後續房款無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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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雙合同的糾紛處理!|上海房產糾紛律師
這也能解釋為何在有的司法實踐中未基於表象將「雙合同」糾紛分拆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之訴」和「裝修合同糾紛之訴」,若非如此,將可能使當事人增加訴訟成本,並可能使糾紛解決陷入困境。 (一)基於合同是否無效的分析 1.認定「合同有效」的司法實踐 通過對各地房屋買賣「雙合同」糾紛司法案例的梳理,筆者發現基礎爭議在於裝修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通過主張裝修合同無效而不再繼續支付或要求退還「裝修款」者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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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外人以享有租賃權為由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法院不能...
現結合最高法院裁判觀點,針對案外人主張對被執行人名下房屋享有租賃權並排除房屋強制執行的相關問題,總結要點如下,供實務參考。一、案外人租賃權是實體權益,能否排除被執行人名下案涉房屋的強制執行,核心在於租賃權的設立節點。因案涉房屋權屬轉移,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並不影響租賃權的實現,故此時案外人異議僅指排除案涉房屋的強制交付或要求法院對案涉房屋帶租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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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執行梁啟明與李智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本院立案執行梁啟明與李智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01執2291號 李智江: 本院立案執行梁啟明與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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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區第三房屋管理所與辛威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廣州市越秀區第三房屋管理所與辛威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20)粵01民終19062號辛威傑: 廣州市越秀區第三房屋管理所與辛威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廣州市越秀區第三房屋管理所不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19)粵0104民初60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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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吳俊傑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 告 財 產 令(2020)粵01執1448號吳俊傑: 本院受理的重慶萬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你如不能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自本令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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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稅籤訂的「陰陽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全部無效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上訴人胡某與被上訴人蘇明秀就案涉房屋交易的真實價款為多少,上訴人是否應當支付剩餘購房款。本案中,上訴人經證人李某介紹實地查看案涉房屋,與被上訴人協商好交易價款後,上訴人支付定金50,000元,之後雙方先後籤訂了合同價款分別為130,000元和136,500元的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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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高新:關於《長沙和庭訴國中九華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東湖高新(600133)3月28日發布公告,關於《長沙和庭訴國中九華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長沙東湖和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是國中醫藥湖南九華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東湖高新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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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聯動化解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經消保委調解成功的可申請司法確認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經消保委組織調解成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予以司法確認,確認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大批糾紛湧入法院,開發商面對小區購房者的集體維權或集體訴訟,往往輕易不肯讓步,因此愈加造成購房者對開發商的嚴重情緒對立。妥善處理此類矛盾糾紛,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協調化解,但在當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境況下,實現起來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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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廣東深信律師事務所與黎達克委託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19)粵01執6525號黎達克: 本院立案執行廣東深信律師事務所與你委託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01執6525號執行裁定書。 執行裁定書內容為:經採取多方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依法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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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鴻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彭偉江、袁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州市永全麗玻璃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鴻楓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鴻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彭偉江、袁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20)粵01民終19584號 廣州鴻楓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彭偉江: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州市永全麗玻璃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鴻楓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鴻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彭偉江、袁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