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年12月31日,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授予東印度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貿易上的壟斷權,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最初,「東印度公司 」是一種泛稱,指十六七世紀時西歐國家為開拓殖民貿易而設立的一種公司模式,其貿易對象主要是亞洲南部的印度和買來群島。
這一地區被稱為「東印度」,是相對於「西印度」——美洲而言的。
在眾多國家中,英國成立東印度公司的時間最早。
這是一個存在了200多年的公司,曾經主宰了一個國家。
英國東印度公司與現代公司不同,它不僅能賺錢,還一度擁有軍事和行政權力,可以調動軍隊、鑄造貨幣,對殖民地實行統治。
它是近代資本主義興起和發展的產物,為英國的海外擴張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是世界殖民主義時代的典型代表。
東印度公司存在了270多年,對世界影響深遠。它為英國 實踐的成功鋪平了道路,為英國從商業資本主義向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雄厚的原料和資金。
據統計,從1750年到1800年這50年間,光印度一地,東印度公司就通過貿易和殖民掠奪了1億多英鎊,這些錢大部分用來投資新工廠和新技術。它的管理方式和運作模式,也成為了英國的公務員制度、現代壟斷式企業的參考經驗。它為英國從一個只佔據英倫三島的小國,崛起成為一個勢力遍布全世界的日不落帝國貢獻巨大。
不過反過來講,它為英國帶來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為世界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東印度公司長期統治印度,殖民者瘋狂地掠奪和壓榨印度人民。從印度運走了大量原料,如鋼鐵、煤炭、茶葉和棉花等,還在印度的土地上收稅,逼迫印度人在印度的土地上種植英國需要的農作物,然後廉價收購,使印度變得更加窮困。
它暴力摧毀印度的傳統土地制度的同時,卻沒有促成印度社會的全面變革,使印度保留了等級制度。
英國東印度公司也為東亞國家帶來了災難,例如發動對清朝的鴉片戰爭,把東亞國家當成奴隸和原料產地,在印度種植鴉片,然後賣到中國,獲取暴利。除此之外,他們還從非洲販賣黑人等。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英國東印度公司這樣的巨無霸「公司」呢?
其一:作為股份制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可以分散風險,創造高額利潤。
大航海時代來臨之後,以殖民地貿易為基礎的外貿公司可以獲得高額利潤,但是遠洋貿易有著非常大的風險,或來自海盜的威脅,或來自殖民地的危險。
單個的資本所有者承擔不起這樣大的風險。而從政府那裡謀取貿易特權以及組建和維持大規模的遠洋航隊則需要巨額的資本。
這時,股份公司的形式正好能成功解決上面說到的困難。於是英國商人變革了經營方式,以資本聯合的方式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特點的新興企業組織形式商業股份公司就這樣飛速發展起來了。
1600年,一群商人在英國政府的支持下在倫敦成立了名為「倫敦商人對東印度貿易聯合體與管理者」的貿易公司,募集資金3萬多磅,由101份股份構成,每人認購的股份從100鎊到3000鎊不等。
東印度公司成立後,因為創造的利潤很可觀,到1657年時,股本已經從3萬英鎊增加到了73萬多英鎊。
其二:東印度地區盛產香料,香料貿易有巨大的利益可圖。
16世紀末17世紀初時,東印度地區是個令歐洲各國垂涎欲滴的地方。不是因為別的,主要是這裡盛產胡椒、丁香、肉桂這類香料。
當時的歐洲人想吃到肉類很容易,但是想再加點可以去腥羶的香料卻不容易,因為香料極其稀缺。而且香料的用途還不止吃這一項,還可以製成香水、用於醫療和養生等,所以非常短缺。
漂洋過海運到歐洲的香料,往往能價格翻百倍地賣出,這之間有巨大的利益可圖。
在英國之前,已經有荷蘭和葡萄牙等歐洲國家來東印度地區買進香料,然後回歐洲高價賣出,英國也迫不及待要做這個買賣。
其三:英國不斷崛起的軍事實力保證了其貿易擴張的安全性。
對外貿易,要有強大的海軍作為保證。
16世紀到17世紀,英國先後戰勝了兩大海上霸主,一個是擁有無敵戰艦的西班牙,一個是號稱「海上馬車夫」的荷蘭。戰勝這兩個強大的對手後,英國接班,成了世界最強的海上霸主。
有了海上的軍事保證後,英國東印度公司便不用再擔心遠洋航行的危險性了。
當時歐洲各個國家都成立了東印度公司,而只有英國的東印度公司擁有更大的優勢,所以發展成了一個巨無霸。
那麼東印度公司從誕生到消失經歷了一個怎樣的過程呢?
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600年—1689年):創立初期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以商業貿易為基本功能。
1600年12月31日,英國東印度公司得到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頒發的特許狀,可其獨佔好望角至之間的貿易特權十五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開始貿易活動。
創立初期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一個典型的商業組織,主要從事著英國與東印度地區的商品貿易。
英國出現了把公司當作獨立法人的觀點。
之後,英國的一些公司開始向現代意義上的股份制公司過渡。東印度公司也參與其中,在1657年創立「新的共同股份」構成公司的永久資本,股本經常增加,但不再分還給認股人。這時的東印度公司很類似於現代的股份公司。
不過,這時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擁有較多的特權,特別是1661年, 還授予東印度公司「對東方所有英國人的司法裁判權以及維修其防禦區並擴充其防衛軍隊的權利」。但這時的東印度公司的主要職能依然是貿易,它是英國執行重商主義政策的重要工具。
第二階段(1689年—1757年):轉變時期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政商合一。
1688年英國發生了光榮革命,國家權力由君主逐漸轉移到議會。這時,只有經過英國議會的同意,國王才能頒發特許狀,而且特許狀只能授予英國東印度公司法人資格,任何有關壟斷或其他特權的授予都要通過議會的許可才行。在議會的授權下,東印度公司逐漸成為一股強大政治勢力。
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提出要在「領土霸權的基礎上」保衛公司的「商業霸權」,這標誌著東印度公司的主要功能不再只是擴大貿易,還包括了建立殖民領地的內容,公司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它不再只是英國執行重商主義政策的有力工具,還是一個集商業、政治、軍事、司法四合一體的政商機構,擁有比以往更大的自主權。
第三階段(1757年—1784年):調整時期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是英國在殖民地的代理。
1757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乘印度大封建主內訌和虛弱的時機,發動了普拉西戰役,並佔領了印度的孟加拉地區。這是印度逐步淪為英國殖民地的開端,同時也是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確立統治權的開端。
普拉西戰役勝利後,英軍扶植賈法爾為孟加拉名義上的統治者。
不過與此同時,由於東印度公司內部貪汙腐敗現象嚴重,而且財政虧空,未能履行每年向政府繳納40萬英鎊的規定,英國政府藉此加強了對它的控制。
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法》,規定此後由政府任命英屬印度總督,公司在其統治地區重新建立一套統治機構。從此,英國東印度公司淪為了英國政府在印度的代理。
這時的東印度公司儘管還發揮著對外貿易的重要作用,但是英國政府幾乎已經取代了它在印度的權力,公司的自主權十分有限。東印度公司作為英國執行重商主義政策的工具的使命基本結束了。
第四階段(1784年—1874年):逐漸失去在印度的貿易壟斷權,英國由重商主義向自由貿易轉變的過程中,東印度公司解散。
18世紀60年代,英國發生了工業革命。到80年代時,英國的生產力已經發生了質的飛躍,掠奪來的原料結合技術的革新,生產出了大量商品,國內消耗不完就得出口。這種出口的需求已經超過了進口的需求,商業資本必須要給工業資本讓路。於是178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印度領地行政法》。按照新法令,處理印度一切重大問題的大權收歸政府任命的督察委員會所有,實際上就是印度的主人由東印度公司換成了英國政府。
1813年,英國又出臺了《印度貿易壟斷廢止法》,東印度公司從此失去了在印度的壟斷貿易權。
英國的商品大量湧入印度,印度的商品卻很少能賣到英國。英國政府還給了東印度公司一個出路,那就是中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還有壟斷貿易的權力。它還能壟斷中國的茶葉和鴉片貿易。
不過後來茶葉的壟斷貿易權也被取消了,只剩下了鴉片。於是東印度公司瘋狂地往中國輸送鴉片,結果遭遇了禁菸運動,1840年爆發了鴉片戰爭。
這時的東印度公司還在印度擴大殖民範圍,找了許多印度的僱傭兵繼續徵服印度。結果因為僱傭兵薪水過低等問題,於1857年爆發了「 僱傭兵起義」,英國政府把責任歸結於東印度公司的統治不力。於是一紙《印度統治法》奪了東印度公司的統治權,英國政府直接統治印度。接下來就是清算的過程, 1874年1月1日,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解散。
東印度公司200多年的演變歷程,看起來就像是一個王朝在不斷更替一樣。不過它的兩種基本屬性一直存在,那就是壟斷貿易和殖民,所以它的本質裡從始至終都含有野蠻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