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就業形勢下,大四學生想找一份讓自己滿意的工作,並不是很容易。為了把三方協議弄好,不少大四學生降低就業質量需求,希望能找一份差不多的工作,趕緊把三方協議籤了。
但是,也有一些大四學生,在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之前,不想籤三方協議,可以嗎?對於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理呢?
可能有不少大四學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其實,大四學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不籤三方協議是沒有問題的,而且現在有規定,不籤三方協議,依然能夠拿到畢業證。
部分大四學生擔憂的是,自己不在畢業前把三方協議籤了,影響自己拿畢業證和學位證。教育部已經出了新規定,三方協議和畢業證不會掛鈎,兩者沒有關聯性。
之前,有過一些未籤訂三方協議的大四學生不準拿畢業證的情況,但是現在不一樣了,大四學生未找到合適自己的工作,不想籤三方協議,那就不籤。
有個別學校明裡暗裡,想盡辦法讓大四學生籤訂三方協議,可是說為了就業率,能用的辦法都會用上。
然而,「強買強賣」的情況下,個別學校只為了就業率負責,沒有為學生本身就業和發展負責,自然而然讓學生們產生了牴觸情緒。
畢竟就業的意思不就是自己擇業嗎?學校可以推薦一些崗位,但學生也有選擇的權利。
如果大四學生貿然籤訂了三方協議,而自己工作一段時間後,並不是很滿意,想要解約。
但是,用人單位不願意簡單了事,那麼大四學生有可能要賠償違約金,一般在5000元左右。
這個時候,對於大四學生而言,還沒順利工作,就有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而且三方協議解約,還想再次籤約,程序頗為複雜,需要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整體上,屬於得不償失的局面。
大四學生有沒有籤訂三方協議,對於個人影響來說,並不大。
關鍵對於大四學生所在學院專業評估影響有點大,因為學校一般都會以三方協議來統計就業數據。
所以,臨近畢業沒有籤訂三方協議的大四學生,基本上都會收到輔導員催促,讓你儘快籤訂三方協議。
老實說,沒有確定用人單位,或者是自己找到了一個工作崗位,但不是很滿意的情況下,大四學生最好不要亂籤。
比如說國企和事業單位,如果你哪天考上了某個單位,需要轉走檔案,但如果單位不同意,事情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輔導員一再催促,可以考慮給輔導員一份實習合同,那麼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代表你就業了。
基於此,大四學生可以在找到合適的用人單位後,再籤訂三方協議即可。
總而言之,大四學生如果沒有在畢業前找到合適的工作,不籤三方協議沒有問題,想不想籤三方協議,是大四學生自己本身的事情,跟畢業證和學位證不掛鈎,在這件事情當中,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主。
當然了,現在很多大四學生想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是比較難的。如果要找到特別合適的工作再籤訂三方協議,肯定不太現實。
所以,如果找的工作,算是比較滿意的那種,就可以考慮要不要籤三方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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