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科技監管動態(2019年12月)

2021-01-11 未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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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1. 金融穩定委員會發布2020年工作計劃,重點關注金融科技與穩定幣
2019年12月17日,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發布2020年工作計劃,其中多項內容涉及數字與創新金融發展。計劃指出,FSB將

繼續監督金融創新發展,深入分析大型科技企業進軍金融市場給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帶來的影響,並對監管科技實踐展開調研;在2020年4月針對如何解決穩定幣監管問題展開公開諮詢;在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和標準制定機構的協調下,制定並向20國集團交付增強全球跨境支付的計劃路線圖,充分利用數字創新提高跨境支付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Source)

2.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文討論央行數字貨幣,建議各國根據情況權衡利弊
2019年12月12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發布專題文章--《央行數字貨幣的"四問四答"》(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4 Questions and Answers),討論央行數字貨幣帶來的好處以及面臨的挑戰。文章稱,IMF目前正在調查跨境央行數字貨幣(CBDC)影響,並可為政策辯論提供信息;IMF可以幫助促進各國和有關各方之間的合作,並幫助各國評估有關CBDC的政策,並研究改善支付系統的替代手段。IMF稱,各國在積極探索數字貨幣的程度以及與發行此類貨幣的距離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同時,央行數字貨幣在降低現金成本、增強金融包容性和支付系統的穩定性等方面有好處,但仍面臨中央銀行成本、運行風險等各種挑戰。總之,每個國家都必須根據其實際情況權衡CBDC案的利弊。(Source)

3. 金融穩定委員會發布專題報告,探討大型科技企業、雲計算對金融穩定性的影響
2019年12月9日,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發布兩份報告,分別是:

《金融領域的BigTech:市場發展和潛在的金融穩定性影響》 (BigTech in finance: Market developments and potential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雲服務中的第三方依賴關係:對金融穩定性的影響》(Third-party dependencies in cloud services: Considerations on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報告指出,大型科技企業和第三方雲服務商的確可以給金融產業帶來很多好處,比如提供更多、更快、更靈活的服務模式和工具,推動普惠金融和新興市場發展,但同時也會帶來流動性、穩定性和網絡安全性威脅,因此監管機構必須做好準備應對這些額外的金融監管挑戰。(Source)

歐盟

1. 歐洲央行法定數字貨幣PoC首度曝光,小額交易可實現匿名

2019年12月17日,歐洲中央銀行(ECB)發布《探索央行數字匿名性》(Exploring anonymity i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報告,概述了匿名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證明,該央行數字貨幣試圖將隱私與合規結合起來。據悉,該計劃是通過分布式帳本技術平臺Corda開發的,並建立在基於該技術的概念證明基礎上。而這一PoC項目的核心,是允許進行小額交易的用戶使用匿名票券,因此無需透露他們的身份,而更大額的交易,則需要進行AML/CFT檢查。(Source)

2. 歐盟: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與融資的30條建議

2018年6月,歐盟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專家小組,專門負責審查現有歐盟法律法規對金融科技行業的適用性。2019年12月13日,專家小組完成了審查調研工作,並發表了一篇名為《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與融資的30條建議》(Final report of the Expert Group on Regulatory Obstacles to Financial Innovation: 30 recommendations on regulation, innovation and finance)的專題報告。專家小組指出,金融科技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產業,未來歐盟地區監管機構應該繼續秉持這一多維、協作監管思路,努力保持高標準的消費者保護、市場完整性和金融體系穩定性。為此,專家小組特別建議在加密資產、金融數據方面採取更加大膽的政策行動,調整現有法規的適用性,緊跟市場發展變化的速度。例如:

正面應對新技術(尤其是人工智慧技術、分布式帳本技術)及其風險帶來的挑戰;建立監管框架,確保對產生相同風險的活動採用相同的監管規則,保證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平公正;提高監管完整性,特別是在客戶盡職調查(KYC)領域,降低監管分散給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帶來的威脅;打擊大型垂直一體化平臺的壟斷行為,維持市場創新環境,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適時調整數據監管規則,合理考慮金融數據與普惠金融發展對消費者的影響。

此外該專家小組還指出,國際合作對制定金融科技監管標準、增強監管政策互操作性方面同樣也非常重要。(Source)

英國

1. 英格蘭銀行計劃對金融企業展開氣候風險壓力測試

2019年12月18日,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表示,將在未來兩年針對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展開壓力測試,藉此了解銀行、保險公司和金融系統當前商業模式對氣候風險的適應能力。與常規的宏觀金融與保險壓力測試相比,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出現的時間比較晚,挑戰也更多。為此,英格蘭銀行發布了一份討論文件,就壓力測試的設計徵詢相關專家(包括金融企業、氣候科學家、經濟學家、其他行業專家和知情利益相關方)的建議。意見徵詢截止日為期為2020年3月18日。(Source)

2. 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就開放金融如何轉變金融服務展開意見徵詢

開放金融(Open Finance)以"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理念為基礎,通過數據共享為用戶和企業提供更多投資、服務途徑,對一般保險、現金儲蓄和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可以有效提高效率、鼓勵創新。2019年12月17日,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FCA)就開放金融帶來的行業機會展開意見徵詢,希望藉此幫助FCA更好地了解市場和消費者需求。本次意見徵詢將於2020年3月17日結束,相關反饋意見將於2020年夏季公布。此前,FCA還設立了一個由行業專家、消費者、企業代表、學者和政府部門共同組成的諮詢小組,為其開放金融發展建言獻策。2019年12月17日,該小組也同期發布了有關開放金融的建議文件。(Source)

3. 英國P2P監管新政正式生效

2019年6月,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FCA)發布P2P行業監管新政,並為相關企業預留了6個月的過渡整改期。2019年12月9日,這項新政就將正式生效。新政要求:1)除高淨值投資者或資深投資者外,普通投資者最多只能將自身資產的10%進行P2P貸款投資;2)平臺出現問題時,要實行逐步減少業務直至關停的業務步驟;3)加大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投資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Ratesetter執行長Rhydian Lewis認為,這將成為英國P2P行業的分水嶺。(Source)

4. 英國央行行長受聘成為聯合國氣候行動與金融問題特使

2019年12月1日,英格蘭銀行行長Mark Carney正式被任命為聯合國氣候行動和金融問題特使,通過推動氣候行動和改變氣候資金來支持秘書長的氣候戰略,例如吸引更多私人資本進駐氣候金融投資領域。Mark Carney自2013年開始擔任英格蘭銀行行長。2018年,為給英國脫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Carney的任期被延遲到了2020年1月。Mark Carney一向對金融科技創新都保持支持態度。近日,他還提議創建一種由公共部門管理,並由多種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支持的"合成霸權貨幣"(SHC)。這種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美元成為主要的儲備貨幣。(Source)

法國

1.法國央行計劃在2020年一季度測試數字貨幣

2019年12月4日,在法國審慎監管管理局(French Prudential Supervision and Resolution Authority,簡稱ACPR)舉辦的會議上,法國央行行長François Villeroy de Galhau表示法國央行數字貨幣將於近期開始。不過,他同時告誡法國需要以"嚴肅、有條理的"方式試驗此項新技術。此前,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在歐盟議會上呼籲建立"公共數字貨幣"。Le Maire曾表示反對Facebook的天秤座項目,稱如果該項目未能解決其對貨幣政策的潛在威脅,法國應當阻止該項目進行。(Source)

瑞典

1.瑞典央行攜手埃森哲開展數字貨幣開發

近些年來,瑞典現金使用量逐年下降。為應對這一問題,瑞典央行(Riksbank)於2017年春季啟動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項目,希望為瑞典居民提供一個國家擔保的數位化支付手段。近日瑞典央行宣布,已經做好準備與埃森哲集團籤署為期一年的"電子克朗"(e-krona)試點項目協議,嘗試提供通過銀行卡、智慧型手機和可穿戴設備進行電子支付的用戶界面。該協議初期為時一年,後期會根據瑞典央行計劃進行調整,最長可達七年。不過瑞典央行已經明確表態,目前只是實驗性研究,但該機構還未最後確定是否推出"電子克朗"。(Source)

丹麥

1. 丹麥政府向加密貨幣持有人發送納稅通知函

2019年12月初,不少丹麥加密貨幣用戶接到了丹麥稅務機構Skattestyrelsen(後文簡稱Skat)的來信,要求其提供2016至2018財年加密貨幣交易的全面信息,其中包括每筆交易的匯率、獲取加密貨幣的目的信息、創建加密貨幣錢包的相關文件、參與加密貨幣交易所活動的截屏照片(其中包含個人姓名和帳戶創建協議)。此外,Skat還希望檢查加密貨幣持有人在上述時間內的銀行帳戶對帳單。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15日,逾期未提供信息者將面臨罰款。

2018年,Skat通過檢查"明確"了2700名需要支付比特幣收益稅的加密貨幣持有人,並準備確認並跟進繳稅情況。2019年1月,丹麥稅務委員會授權Skat獲取有關三個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所有加密貨幣交易的信息。當時,稅務機關計劃根據新獲得的信息在2019年夏季之前對特定案件的稅務處理進行了第一次調整,修正案將包括個體交易商或企業的交易是否需要包括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Source)

美國

1. 美國貨幣監理署再次就金融科技牌照問題提出上訴

2016年年底開始,美國貨幣監理署(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簡稱OCC)就曾發表專題文章,探索對金融科技企業頒發全國性特殊銀行牌照。2018年7月,OCC宣布允許金融科技企業就此牌照提出申請。然而2個月後,一位名為Victor Marrero的聯邦法官表示,按照美國《國家銀行法》規定,只有接受存款的公司才能獲得國家銀行牌照,因此判決OCC無權向非銀行機構頒發特殊國家銀行/金融科技牌照。近日,OCC已經針對這一判決向美國第二巡迴法庭提起上訴。(Source)

2. 美聯儲開設新Twitter帳戶,重點介紹學術研究

2019年12月18日,美聯儲宣布開設新的Twitter帳戶--@FedResearch。據悉,這個新帳戶將重點介紹、發布美聯儲400多位經濟學家、研究人員的工作論文、政策注視、專題報告、討論文件等,擴大研究人員的觀點影響範圍。而此前的@FederalReserve則將繼續保留,主要負責發布美聯儲官方新聞和信息。(Source)

3. 支持金融創新,美聯儲開設金融科技對話機制

2019年12月17日,美聯儲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宣布,將在2020年開展一系列的"金融科技創新辦公時間"(fintech innovation office hours)活動。通過這一機制,讓銀行、初創企業與美聯儲工作人員進行一對一的會面,討論金融科技發展與面臨的問題。美聯儲認為,這樣的開放政策對社區銀行及其潛在金融科技合作夥伴都有幫助。對話機制將由美聯儲和地方儲備銀行共同舉辦,首次活動將於2020年2月26日在亞特蘭大聯邦儲備銀行舉行。此外,美聯儲還在官網上開闢了一個金融科技創新內容專區,通過《美聯儲消費者合規監督公告》(Consumer Compliance Supervision Bulletin),總結金融科技監管意見,為金融科技市場人士提供信息參考。(Source)

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修改"合格投資者"定義

2019年12月18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舉行了一場公開會議,話題之一就是針對"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這一投資者群體定義展開討論。一些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當前通過財富標準對投資者進行定義的方式缺乏有效性,忽略了投資者投資經驗和敏銳度的價值。本次會議同期在SEC網站進行了直播。(Source)

5. 紐約金融服務部(NYDFS)計劃5年來首次更新BitLicense條款

2019年12月11日,紐約州金融服務部(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簡稱NYDFS)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於採用或發行虛擬貨幣的擬議指導方針,邀請所有有關方面和公眾在2020年1月27日前發表評論。新提議的指導方針特別涉及到BitLicense。這是一個主要加密貨幣業務許可證,定義了有關加密貨幣、資產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規則。這個新指導方針包括兩項主要更新,涉及紐約州加密貨幣相關企業上線新幣的流程:

NYDFS將提供一份幣種清單,企業無需事先獲得該機構許可即可展開與這些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擬議一種上幣模板框架,可以實施用以創建一份特定的幣種清單或採用政策。

NYDFS指出,如果該指導方針獲得批准,除了提案1中列出的幣種之外,還將允許能夠自我證明新幣的上市或採用。(Source)

6. 美國五大金融監管機構發表聯合聲明,支持使用替代數據

2019年12月4日,美聯儲委員會、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國家信用社管理局和美國貨幣監理署就"替代數據"(Alternative Data)使用發表聯合聲明。聲明指出,上述機構了解到,銀行和非銀行金融公司(統稱為"公司")在信貸承銷、欺詐檢測、營銷、定價、服務和帳戶管理中正在使用或正在考慮使用替代數據。本次聲明重點關注在信貸承銷過程中使用替代數據對消費者保護的影響,突出潛在的利益和風險。這五家機構表示,使用替代數據的確可以提高信用決策的速度和準確性,幫助企業評估目前在主流信用體系中無法獲得信用的消費者的信用度,可以使消費者通過基於對還款能力的增強評估來獲得更多產品和/或更優惠的定價/條款。這些創新反映了自動承保和信用評分模型的不斷發展,具有降低信用成本和增加獲得信用的潛力。精心設計的合規性管理程序可以對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分析,通過適當的測試、監控和管理,保證公司在使用替代數據之前了解相關機會、消費者保護風險和其他合規性要求。(Source)

7.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任命網絡執法部門負責人

2019年12月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任命Kristina Littman為網絡執法部門負責人,預防網絡相關不當行為,保護投資者和市場利益。2017年8月開始,Littman一直擔任SEC主席Jay Clayton的高級顧問,主要負責執法與委員會裁決部門。此外,她還就加密貨幣與數字資產、國際事務、交易與市場以及投資管理等相關監管政策提供了諮詢意見。(Source)

加拿大

1. 加拿大央行:尚未決定是否發行數字貨幣,明年將聚焦穩定幣等新興支付技術

2019年12月12日,加拿大央行行長Stephen Poloz發表年終演講,重點討論通貨膨脹、人口增長、貨幣政策和其他影響加拿大經濟結構的問題。談到數位化的影響以及貨幣的未來時Poloz表示,加拿大還未就發行數字貨幣達成最終意見,但未來一年這一新興產業仍將會影響加拿大的金融監管政策。目前,加拿大央行正在與支付公司Payments Canada合作,使核心支付系統現代化。此外,加拿大銀行一直在通過技術沙盒研究相關創新。(Source)

韓國

1. 韓國開放銀行正式啟動

2019年12月18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FSC)與韓國金融電訊與票據交換所(Korea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Clearings Institute)聯合舉行活動,宣告韓國開放銀行系統正式啟動。2019年10月30日,韓國開放銀行系統開始進行試運行,共有10家銀行參與其中。系統試運行階段,共有約310萬用戶註冊了773萬開放銀行帳戶。未來,韓國政府將通過修訂《電子金融交易法》(Electronic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ct)更新監管條例,擴大開放銀行服務的範圍和功能。(Source)

2. Toss Bank收穫韓國第三張網際網路銀行專用牌照

2019年12月12日至14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FSC)對第三批網際網路銀行牌照申請機構進行了審核。本次共有三家機構提交了申請,FSC為此專門成立了一個評估委員會負責審查工作。其中,Familia Smart Bank已於12月11日評估委員會審核開始前提交了退出申請。而根據評審結果,韓國第三章網際網路銀行專用牌照最終"花落"Toss Bank。評估委員會認為,其業務計劃展示出了足夠的創新性、普惠性和穩定性。據悉,目前Toss Bank獲得的還是初步許可,該機構計劃在獲得最終審批後的6個月內開始運營。而另外一家申請機構Soso Smart Bank在融資規模和業務計劃方面沒有展現足夠競爭力,因此未能通過審核。(Source)

3. 韓國政府計劃對虛擬貨幣交易資本利得徵稅

2019年12月8日,據韓國當地媒體報告,韓國經濟與財政部官員表示,該國政府正在就對虛擬貨幣交易資本利得進行徵稅進行討論,並計劃於2020年上半年推動稅收法規修改。目前,一項有關提高虛擬資產交易透明度的法案還在等待韓國國民議會的審核。審核一經通過,這項法案就將在頒布一年之後正式生效。不過目前來看,無論法案是否通過,韓國政府都試圖對虛擬貨幣徵收資本利得稅。但是,韓國政府還要確定是否將這種收益歸類為股票交易收益。如果屬於這種情況,政府在徵稅之前必須先從虛擬貨幣交易所獲得相關交易記錄。與股票價格不同,虛擬貨幣的價格根據交易所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確定交易點的市場價格更為複雜。此外,虛擬資產交易法案要求虛擬貨幣兌換運營商識別交易者並為每個交易者保留單獨的記錄。(Source)

4. 韓國:2020年金融科技發展的24項關鍵任務

2019年12月4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宣布將大力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規模化發展,並推出8項不同領域措施,涉及24項關鍵任務。其中包括:完善現行監管沙盒制度、進行監管改革以促進金融科技發展、降低金融業入門門檻、建立數字時代的監管基礎、開發金融創新的新增長引擎、促進金融科技投資並建立以私人行業投資為核心的風險投資生態系統、協助金融科技企業進行海外擴張和擴大公共領域對金融科技企業的支持。(Source)

印度

1. 印度儲備銀行即將啟動央行數字貨幣計劃

本周,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簡稱RBI)行長Shaktikanta Das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印度已經啟動了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計劃。他表示,貨幣發行屬於主權行為,不得交由私人機構完成。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相關技術還處於早期階段,討論與開發還在進行之中。印度具體將於何時推出這款"數字盧比"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Source)

2. 印度央行上調P2P行業出藉資金上限

2019年12月5日,印度央行--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簡稱RBI)發布公告,為推動P2P行業發展,未來將允許資金出借方投資總額提高到500萬盧比。其次,在P2P平臺上投資100盧比以上的貸方應從執業的特許會計師獲得並向P2P平臺出具最低淨資產證明,最低額度為500萬盧比。此外,所有貸方還應向P2P平臺提交聲明,告知其已了解與借貸交易相關的所有風險。(Source)

新加坡

1. 新加坡數字銀行文件要求再更新,相關申請本月末截止

2019年6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宣布允許數字銀行牌照申請。申請開始時間為2019年8月,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據悉,本次MAS將分批次、分階段頒發5個數字銀行牌照,其中包括2個完全虛擬銀行牌照和3個數字批發銀行牌照,申請結果將於2020年公布。2019年12月24日,MAS發布了第二份有關數字銀行牌照申請的常見問題解答(2nd set of FAQ),涉及申請表格填寫、機構和人員架構等方面,希望幫助申請企業在最後階段釐清申請步驟。(Source)

澳大利亞

1. 質疑網絡安全,澳大利亞開放銀行改革推遲六個月

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簡稱ACCC)表示,由於"技術問題"導致政府對網絡安全環境表示擔憂,因此澳大利亞開放銀行改革將延遲六個月進行。此外,澳大利亞《消費者數據權法》(Consumer Data Right,簡稱CDR)的第一次修訂版生效日期也從2020年2月推遲到了2020年7月。這意味著,澳大利亞金融科技創企要等待至少6個月才能獲得銀行用戶合法分享並授權的數據。據悉,此前ACCC共挑選了10家創企參加該國的開放銀行測試。(Source)

2. 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發布18-19年度監管科技研究報告

一直以來,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簡稱ASIC)都對監管科技(Regtech)的發展予以充分認可。2018年8月,ASIC獲得了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資助,希望藉此機會推動金融服務行業風險管控等合規問題的解決,將澳大利亞打造成世界領先的監管科技中心。為此,ASIC在2018-2019年度專門進行了4項專項研究,挑選剛剛起步或正在開發階段而不是已經成熟的監管科技領域,測試其在提高企業合規性方面的潛力。測試主要涉及金融營銷材料(傳統媒體和非傳統媒體)、財務建議、語音分析和語音-文字轉換以及技術輔助指導工具。2019年12月20日,ASIC針對18-19年度的這4項研究發布了專題報告(ASIC's Regtech Initiatives 2018-19),充分肯定了上述技術在輔助企業完成合規任務方面的能力。在下一年度監管科技研究中,ASIC將重點關注金融服務的數字記錄存儲、上市公司的結構化財務信息等方面。(Source)

南非

1. 南非起草新規,加強加密貨幣管控

自2014年以來,南非金融監管機構就開始著手研究加密貨幣。而南非儲備銀行(South Africa's Reserve Bank ,後文簡稱Sarb)副行長Kuben Naidoo於2019年12月2月表示,Sarb正在起草一份加密貨幣管控新規,預計2020年第一季度生效。據當地媒體最近幾周報導,包括FNB和FirstRand在內的多家南非主要銀行已經計劃在2020年3月關閉加密貨幣交易所和中介機構的商業帳戶。此外,Sarb還希望確保通過加密貨幣進行的跨境資金轉帳也遵守南非現行的跨境資金轉帳要求,例如每年允許每位南非公民向境外轉帳最多1100萬蘭特(約合754, 539美元)。(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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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等前沿科技應用賦能使金融服務效率大幅提升,服務成本不斷降低。金融科技在推動金融行業發展、增加經濟社會福祉的同時,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和經濟運行的規律,由於金融科技應用的電子化、虛擬化等特點,使得風險更加具有隱蔽性,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也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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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訊  「金融科技企業開闢了一個更加普惠的金融模式,但相關的監管問題仍然有待監管機構以及銀行業業內人士評估。」招商局集團、招商銀行原董事長秦曉12月12日在三亞·財經國際論壇上表示。第四是資產轉讓通過打包之後再賣回去可以延續,ABS保證流動性,另外將來適度擴展規模,但螞蟻金服按照銀行的風險處理標準,不會做出太大規模,有人說這是監管套利可能話說的重了些,反過來說我們的監管可能不適應科技公司,需要與時俱進。另外秦曉還提到,2008年金融危機後金融監管理念與架構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是金融監管的巨大變革。
  • 我國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基本建成 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正在加快布局
    、金融科技、區塊鏈三本藍皮書。據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央行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來,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目前,我國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基本建成,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正在加快布局。
  • 未央今日播報:廣州獲批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 今日頭條上線...
    廣州獲批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7月23日,記者從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以及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處獲悉,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支持在廣州市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2019年底在北京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今年4月擴大試點範圍至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區、杭州市、蘇州市等6市(區),近日廣州市、成都市也得到獲批,至此央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城市已增至9個。
  • 中國監管沙盒的區域性適用研究|金融法苑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中國人民銀行 ( 以下簡稱央行) 上海總部發布 《關於促進金融科技發展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導意見》 ( 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 。[3]《指導意見》 指出, 將支持金融機構強化戰略部署、 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 研究探索監管沙盒機制等體現了金融管理部門對當前金融科技發展和監管的理念。
  • 金融科技「自上而下」體系化推進
    實際上,在成方金科成立之前,人民銀行已經設立了多家金融科技公司。2017年1月29日,人民銀行正式成立旨在研究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數字貨幣研究所。2018年6月15日,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深圳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金科」),參與貿易金融區塊鏈等項目的開發。
  • 金融科技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信也科技的嘗試與努力
    (原標題:金融科技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信也科技的嘗試與努力)
  • 國際監管動態:美國、瑞典積極推動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韓國...
    除此之外,新規還賦予強制性銀行業消費者數據共享義務應有的法律權力,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Source)2.利好創企,澳大利亞監管沙盒規模再擴大2020年2月10日,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審議通過《2019年財務法修正案》,為澳大利亞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更加寬鬆的監管空間。《修正案》規定,澳大利亞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時長擴展到24個月。
  • 螞蟻暫緩上市後井賢棟首發聲:金融科技離不開監管
    12月15日,在2020第四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論壇上,螞蟻集團董事長井賢棟表示:「社會上近期對螞蟻的建議、期待包括各種批評很多,這些都是螞蟻寶貴的財富,我們用心聆聽,認真進行全面的自審。」井賢棟強調,只有遵從監管並守住風險底線,才能讓金融科技長遠發展。
  • 專訪上海國際集團總裁劉信義:發揮上海優勢 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
    2020年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首次躋身全球前三。金融科技評分章節中,上海連續4期排名前三。全球排名連續躍升之後,上海將如何發揮金融科技的集聚優勢?成為全球領先的金融科技中心,上海將在哪些方面發力?由上海國際集團倡議發起成立的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將如何助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