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案「幕後人」
1996年6月10日,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審大會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召開。呼市媒體發表嚴打表彰報導,報導中稱,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局破獲「4.09」、「4.10」、「4.19」三起特大殺人案,「有效遏制了犯罪案件的上升勢頭」。
被槍斃的呼格吉勒圖並沒有在報導中留下名字,如果沒有多年後戲劇性的轉折和今日的大眾關注,這位18歲的青年可能早已淹沒在時間長河。
記者查閱到《呼和浩特晚報》1996年4月的一篇報導,這也是當年關於呼格吉勒圖唯一一篇詳細報導。
報導留存下了當時參與辦案的部分警員名字: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刑警隊長劉旭、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趙月星等人。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理,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檢察院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名叫彭飛。
經過審理,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審判書上,留下了審判長蘇明、代理審判員宮靜、代理審判員呼爾查的名字。
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做出終審判決的審判長,叫楊小樹。
這是記者能搜集到最接近完整的一份參與偵破審理此案的人員名單。在呼案持續發酵之後,人們開始關注當年案件的「幕後人」,追責的聲浪不斷增大,其中質疑的焦點集中於「公安局長」馮志明身上。
2.「老警察」馮志明
在《呼和浩特晚報》那篇報導中,描述馮志明稱「當馮志明副局長觀察了現場後,他的腦海裡已經像沙裡淘金似的不知道過了多少遍……」。
現實生活中,熟悉馮志明的人習慣喊他的綽號「馮大頭」。更多時候,這是暱稱,而非貶義。
50多歲的馮志明,從警已經34年,曾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範警察。
據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馮身材魁梧,眉毛很粗,性格直爽,辦事利索,偶爾會和同事朋友喝點酒。
馮志明加入警察隊伍時,時常衝在第一線,因為破案能力突出,常常獲得表彰。曾先後兩次榮立二等功、三次榮立三等功,常年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系統模範警察。
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偵破「四九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在當年的呼和浩特「嚴打」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上,劉旭、任俊林均獲得個人三等功。
2002年,《呼和浩特經濟統計年鑑2002(總第十一期)》「機構與負責人」一欄中,馮志明已經擔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一職。
在此任上,馮曾因勇鬥毒販、智擒毒梟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國勞動模範,內蒙古自治區十大特級民警。馮志明還曾在2000年6月21日的《內蒙古日報》第8版上發表《禁毒舉措的思考》。
知情人告訴記者,雖然處在領導崗位,但馮志明「仍然敢於衝在第一線」,對自己的警察職業充滿自豪,他給自己的微信號起名為「老警察」。調任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後,馮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兇。
在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呼和浩特:下崗職工被砍 公安局長徒手擒》的報導中,講述了馮志明在2004年除夕當天徒手擒兇的故事:「……他大喊一聲『住手』,就衝了上去。馮志明用熟練的擒拿術,幾下子就把兩名行兇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給了趕來的呼市烏蘭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在採訪中,馮志明說:「民警的天職就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沒什麼值得炫耀的。
3.質疑聲中提拔
這名「老警察」,在2005年迎來了信任危機。
當年10月,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並在此後寫下《償命申請書》,承認自己犯下1996年的「四九女屍案」。
據媒體報導,趙志紅落網後,馮志明曾對趙志紅進行了一次單獨訊問。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隨後趙志紅被迅速轉移,看管民警也被秘密調換為武警戰士。
同年,《法律與生活》雜誌特約記者楚京輝,曾查閱了趙志紅本人針對「四零九案」的四份供述筆錄和部分現場照片,並對其進行採訪。在筆錄中,趙對於此案——自己第一次強姦殺人的做案過程、受害人特徵和事發地點的細節,甚至射精量,都有極為詳細準確的描述。
據楚回憶,趙給人的第一印象除了猥瑣,更讓他記憶深刻的是其對死亡態度的淡然,以及異於常人的情商。
採訪結束時,記者曾追問趙,其對警方的供述是否存在虛假成分,得到了極為肯定的答覆:「確保沒有,全部真實」。此外,趙志紅在被捕後,曾將警方準確地帶到了已是一片高樓的公廁原址。
公眾和媒體對「呼格吉勒圖案」的質疑逐漸增多。然而,馮志明仕途似乎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在2006年12月的一篇報導中,馮志明的職務已經增加為「賽罕區禁毒委主任、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7年9月,因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典安全保衛工作中的表現突出,馮志明榮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等功,獲獎勵5000元。
2011年,馮志明被任命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一時間,網上紛紛質疑馮志明身背冤案,不降反升。
據知情人介紹,在馮志明的仕途生涯中,呼格吉勒圖案並沒有產生太多的積極作用。相對的,案子對馮的心情和仕途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該知情人透露,趙志紅承認犯案後,馮志明常常心情壓抑,曾在酒後痛哭流涕。2009年,馮志明曾在《實踐》雜誌上發表《牢記使命 認真履職 創建和諧平安賽罕》,文中提到要「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落實錯案責任查究制度」。
對於馮志明的職務提拔,知情人推測稱,「剛提拔的時候,馮志明只是市局黨委委員,沒有實職,說明組織還是有些顧慮。」
4.辦案人員今何在
案子發生18年後,馮志明已經從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駕駛一輛帕薩特上下班。
當年擔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的鄭潤民,於1999年調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現擔任支隊長。鄭曾於2003年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時負責呼格吉勒圖案的檢察官彭飛,已經退休在家。記者通過檢索發現,2011年6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任免名單,彭飛被免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在一審判決書中的擔任代理審判員宮靜,於今年1月22日,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此前,宮在民二庭副廳長的職位上徘徊了10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宮靜告訴記者,「提為正職後,讓我看到了希望。」
另一名代理審判員胡爾查,也於今年由中院行政審判庭副廳長,升任執行監督庭庭長。
呼格吉勒圖案二審期間,負責此案的審判長楊小樹,已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升任副廳級審判員。
據交叉信源介紹,楊小樹在此案中並未參與審判,卻在審判書中簽字。一位知情人士曾多次向高層反映楊小樹在此案中的問題。據其分析,楊小樹的任職受到了呼格吉勒圖案的一定影響,「副廳級審判員一般都會兼任副院長,但他沒有」。
據多名內部人士透露,涉及此案的辦案人員,並沒有因此案得到直接意義上的升遷。大部分人員多年來的職務升遷,也是按照正常速度。甚至與年齡和級別相同的同事相比,其中一些人的升職速度反而偏慢,或擔任虛職。
對方不能確定,此種情況是否和「呼格吉勒圖案」引起的內部反思,有直接關聯。
但對於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和尚愛雲而言,無論這些人辦案人員升遷或降職、自責或漠視,都再也不能挽回18歲的呼格吉勒圖的生命。
附.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公布
據新華社電 記者1月31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獲悉,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現公布如下: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處長胡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