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29歲的小民在西安市旅遊景點擺攝影小攤。一天在市政工程公司的小濤來找他,硬拉著他去玩點有意思的。什麼有意思的?那就是去馬家跳「交誼舞」。而這次跳舞直接導致了小濤因流氓罪被槍斃,小民被判無期徒刑。
小民和小濤都算是個文藝青年,有一次市政公司搞文藝演出。小民被邀請前去為小濤的節目進行手風琴伴奏,這次演奏也讓兩個文藝界的青年有了交情。其後二人一起混跡在西安的文藝小圈子,小濤來找小民去跳舞,也再正常不過。
當天,小民騎著摩託車帶著小濤左拐右拐來到了一處居民樓。在小濤的帶領下,進到了馬家。這是只有18平的小屋子,知道要跳舞,屋主人馬豔琴(化名)趕緊準備起來。雖然是個中年婦女,但是她皮膚白皙,風韻猶存,而屋子裡還有個年輕女子,是馬豔琴的女兒。
小濤很熟路,幫著把摺疊床收拾了,這個小屋子裡放起來鄧麗君的舞曲《南屏晚鐘》。兩兩搭對,4個人開始在屋子裡貼著面跳起了「慢二步」。
當時的文化還很閉塞,跳交誼舞的很多動作被認為是不合適的,甚至有百姓喊這個是「流氓舞」。
馬豔琴也害怕鄰居舉報,就把錄音機放到最小的聲音,4個人就這樣在舒緩的音樂中跳到了半夜。
由於太晚,小民、小濤就住在了馬家,4個人睡在了一張床上。事後小民說,那一夜什麼都沒發生,大家只是一直聊天而已。
第二天,小民和小濤早早起來為母女二人買了一些水果和點心,下午才離開了馬豔琴的家。
此事不久後的一天,小民半夜回到家中。凌晨兩點被敲門聲驚起。小民問:誰呀?對方回答:查戶口的!小民一開門,一群警察衝了進來。當時小民就被控制,隨後搜身搜房間。面對眼前的拘捕令小民一下子傻眼了,雲裡霧裡的他被帶上了警車,來到了看守所,那一天是1983年的9月9日。
不明所以的小民在一個月後被轉移去西安第五看守所,在警車上小民看到了小濤。他的心一下子懸了起來,一定是那次跳舞跳出了事!
跳舞的馬豔琴,42歲,與丈夫離婚後獨自帶著兩個女兒生活。此前在西安民生餐廳工作,後來病退靠微薄的勞保生活。
她與別人不一樣,除了喜愛交際,她還喜歡跳舞,尤其喜歡辦舞會。當時,群眾舉報後,警察找到馬豔琴調查。誰知道馬豔琴絲毫不忌諱,自己把舞會的事全抖了出來。
原來,通過舞會,馬豔琴把自己的家變成了淫亂聚會的據點,而那麼多次的舞會中到底發生了什麼,記錄並沒有詳細寫明。
法院判決書只寫,她與130人發生過關係,從中獲利2000元,甚至還讓舞伴故意灌醉自己的兩個女兒,從而讓女兒也陷入舞會的淫亂之中。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和審理,馬豔琴和小濤因流氓罪被判處死刑,小民被判無期徒刑。
因為案件涉及上百人,很多人被牽扯其中。比如小勝和馬豔琴舉辦過兩次舞會並發生過一次關係,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小袁是馬豔琴女兒的朋友,但是堅決不承認和馬豔琴發生過關係,因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小楊舉辦過一次舞會期間與馬豔琴等人跳舞,還邀請了在西安上學的外國人參加了舞會,也不承認和馬豔琴發生過關係,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罪犯交接時,小民和小濤有過一次見面的機會。
小濤說:對不起,沒想到會這樣。
小民說:沒事,我比你好點。
1985年4月15日,西安市體育場舉行公審大會,隨後馬豔琴和小濤在北郊刑場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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