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是感到非常震驚的!
因為我們根本無法想像到,一個九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和「老賴」這個詞,有聯繫。
小學生是怎麼變成所謂的「老賴」?我們先一起回顧一下,整個事件過程。
2012年2月,孩子的父親將孩子送回了老家。給了哥哥20萬塊錢,這些錢是孩子父親賣房所得。但是,為了出售這套房子。孩子父親,將妻子和嶽母狠心傷害。並且把她們處理後,埋在了房子的地下室。
沒過多久,孩子父親就被抓獲了。
2013年6月,孩子父親被判死刑。
2017年,當初購買房子的王先生要求將這套房子轉到自己的名下,但是,他已經佔據了這套房子很久。經過法院審理認定,他購房時,不屬於善意取得。
王先生不僅佔據了孩子的房子,還將孩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購房活動,並賠償55萬元購房款。但是,這期間王先生將房子用於出租,已經取得了相當多的租金。
案件經過多次審理。
2020年10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九歲的未成年人,償還王先生購房款55萬元。
就這樣,九歲的小學生成為了「老賴」還被限制了高消費。
目前,孩子還不知道這件事。她依然是個和同齡孩子一起接受教育的小學生。從小就和養母生活在一起的她,不知道自己的父母發生過什麼事。關於房子問題,一直都是孩子外公在處理。
一個九歲的小學生,在法律上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一個未成年人,居然就成為了所謂的老賴。個人感覺,真的不能接受。
孩子的家長做過什麼事,和孩子沒有任何關係,那時候她才一歲多。
至於一直霸佔房產的王先生。一方面把房子用於出租,收取了大量的租金;一面又將孩子告上法庭,要求人家賠償。
我並不是同情心泛濫的人。就是感覺這件事和一個未成年人,一個小學生,沒有任何關係。
在網上看見一部分評論,居然是在指責小學生的。我希望大家能夠了解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整個案件中的當事人,王先生他是清楚房子可能是有問題的。購買的時候他就發現不正常的現象,但他還是買了。在事情真相大白之後,又繼續霸佔房子,進行出租,出租房子的錢一直都是自己拿著。然後又對未成年人,所要賠償。
我們經常說,不要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去指責別人。但是這次我真的是感覺,對於孩子來說,很不公平。特別是她還只是一個小學生,房子被別人霸佔,還要承擔賠償。
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是否認真了解情況了呢?賠償款會還,但是霸佔別人房子謀利的事情,相信所有關注者心中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