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一種說法,「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也有一種說法「父債子償。」這是在民間深入人心的一種說法,但是最近有一件類似的事情卻引起廣大網友的爭論。
8年前,陳某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後,買主王某向程某父親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沒能過戶。時至今日,陳某無法還款判令9歲的陳某「替父還債」金額。陳某成了「老賴」,近日,陳某被限制消費。
領著低保金的陳某,對發生的一切一無所知。
現在網友爭論的焦點主要是:針對9歲的「老賴」被限制消費,具體的意義何在呢?
9歲的小女孩,現在跟著唯一的親人外公。我們基本上可以斷定,現在的家庭是沒有什麼經濟來源的。所以,現在的陳某基本上是靠低保度日。而且,陳某現在應該是在小學階段,正是天真浪漫的年紀,對外界的事情可能一無所知,甚至不知道自己身邊發生過的慘劇。
對這樣的小女孩實行限制消費,到底有什麼意義呢?限制消費本來是一種手段,專業解釋:「限制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可是這對於一個9歲的兒童來說,真的能夠達到目的嗎?
當然,對於買房者王某來說,按情照理來講,自己的錢已經付過了,自己的利益為什麼得不到保證呢?買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碰到如此糟心的事,難道就只能自認倒黴嗎?
即使現在對陳某限制消費,難道要等到二十年後,陳某有能力還款了再履行還款義務嗎?那麼這二十年的時間裡,王某就只能啞巴吃黃連嗎?
陳某被限制消費,這絕對不會是王某的初衷,更不應該是陳某的結局。這樣的處罰,可能合法,但是真的合理嗎?真的能夠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嗎?真的能夠起到預想的結果嗎?
9歲的陳某本可以有一個相對比較美好的未來,難道就要因為這件連自己都不清楚的情況而背負「老賴」的名聲走過前半生嗎?王某本來應該可以在自己的新居裡面度過美妙的生活,難道就要因為別人的過錯而損失這項權利嗎?
對9歲的陳某實施限制消費,這不應該是這件事情的最優解。我們相信一定會有更好的辦法,不僅可以保障王某的權益,又可以讓陳某保妥「老賴」的帽子。
#9歲女童無力還父債成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