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說實話,心情還挺複雜的。
咱先來看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吧。
據相關媒體報導,8年前,河南鄭州有一個名叫陳蔓(化名)的小女孩,她的爸爸陳東殺害了她的媽媽和外婆,打算賣房跑路。於是收了買主王某55萬購房款,但是房子沒能過戶。事發後,陳東被判處死刑。2020年10月,法院判定陳蔓應該「替父還債」55萬元。因為沒有償還能力,9歲的她成了「老賴」,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網友爭議:
「9歲老賴」,「父殺母」,「替父還債」等等字眼,瞬間引起了巨大關注,網友們一時間議論紛紛。
有網友替小女孩打抱不平,認為判決有些不合情理:「憑啥讓人家還這筆錢,她才9歲,有花過一分錢嗎?誰用了錢誰賠啊!都什麼年代了,還父債子償,有法律依據嗎?」
但是也有人認為,買房人也很可憐:「人家出了錢,最後落下個房財兩失,總該有人來彌補人家的損失吧?」
另外一些人則認為,法院這麼判本來就沒錯:「小女孩繼承了遺產沒錯吧?那她就應該還錢啊!又想繼承財產,又不想承擔債務,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兒?要麼還錢,要麼給房,多簡單的事兒!」
但是本案真的有網友們說的那麼簡單嗎?
這事兒還得從頭說起。
悲劇發生:
2011年5月,陳東迷上了賭博,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就輸掉了幾十萬塊錢。
12月底,陳東想要把房子賣掉還信用卡透支的錢,但是卻遭到了妻子和嶽母的拒絕。
2012年2月24日凌晨,陳東終於在債務的逼迫和對家人的不忿中痛下殺手!
買家入坑:
陳東在家中將妻子和嶽母殺害以後,還殘忍的將兩人的屍體進行肢解,藏到了地下室。隨後又在2月25日,若無其事的跟買房人王某籤訂了《房屋轉讓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王某應該共向陳東支付686300元。隨後王某通過現金和轉帳的方式,一共給了陳東55萬元。2月28日,陳東將收條和房屋鑰匙一起給了王某,並且約定在房屋產權證過戶以後,王某再支付剩餘的房款。
但是就在同一天,陳東帶著陳蔓逃回長沙老家,房屋過戶自然也就不可能實現。
成為孤兒:
陳東把孩子留給了哥哥陳前,同時還留下了20萬元的撫養費,之後獨自逃到成都。後來陳東給陳前寫了封「絕筆信」,交代自己「犯了天條,需要跑路,但寶寶是無辜的」,自己只能用「兩口子吵架」的藉口,騙家人「接手寶寶」。
隨後,陳前到案發地鄭州報了警,還通知了陳東的嶽父王維治(化名)。按照王維治的說法,他跟老伴為了分房辦了假離婚。之後老伴就去了女兒家照顧外孫女,倆人已經好幾個月沒見了,自己也沒發現什麼異常,沒想到會得到這個噩耗。
當時,陳蔓才9個月大,爸爸殺了媽媽和外婆以後,丟下她跑了。
2012年11月16日,陳東在安順一出租屋內被警方抓獲。當時陳蔓是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的,王維治怕親家把外孫女送去別人家,就提出想把孩子抱回去自己養,但是遭到了爺爺奶奶的拒絕。無奈之下,王維治只能將親家告上法庭,最終取得了監護權。
也就是說,陳前拿了陳東20萬的「撫養費」,但是很顯然,他沒養成,也沒退錢。
2013年6月17日,陳東被依法判處死刑,並且需要支付給嶽父和女兒15151.5元喪葬費。但是陳東除了已經「賣出」的房子,身無分文。
官司纏身:
2014年5月21日,3歲的陳蔓被養母領回了家,開始跟隨養母一起過上了一段平靜生活。而外公王維治,則陷入了一場又一場的官司中。
2015年,由於房子的產權問題,法院預查封了房產,為期3年。但是王某肯定不同意啊,自己已經交了55萬元,拿到鑰匙以後,物業費什麼的都是自己在出,而且房子已經租出去了,怎麼能說查封就查封呢?
隨後,王某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法院查封不當且不能執行」為由提起了上訴,但是被法院以「涉案房屋預售合同備案信息顯示在被執行人陳東名下」為由駁回了。
2017年,王某將6歲的陳蔓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再次被駁回。理由是:「房子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陳東沒有權利單獨決定將房產賣出。另外,王某先前明知這房子是陳東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仍然輕信了陳東要到南方發展的說辭,沒有進行查證,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
父債子償:
2018年,王某再次提起訴訟。他要求解除轉讓合同,陳東的財產繼承人需要歸還他55萬元的購房款。這次,他把陳蔓的爺爺奶奶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9年4月28日,陳蔓的爺爺奶奶出具了《情況說明》,將陳東的房產全部贈與孫女陳蔓,同時,拒絕承擔陳東的一切債務。另外,他們還出示了票據,表明之前買房時陳東跟他們借了12萬,陳東出事前留下的20萬,是還給他們的,與陳蔓和王維治無關。
也就是說,在陳蔓8歲這年,爺爺奶奶因為債務問題放棄了繼承權,同時把所有債務都推給了她。並且將大伯拿走的20萬,定性成了「還款」,也不還了。
2019年6月28日,法院判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返還房屋,陳蔓應歸還王某55萬元購房款。
9歲「老賴」
這個判決一出,王維治急了。他一方面認為,外孫女不應該擔負這55萬元的債務。
另一方面,也未雨綢繆的希望陳前能歸還那20萬元撫養費,不然萬一敗訴,這55萬元去哪湊?
但是錢早就被花了。據陳蔓的奶奶說,陳前把那20萬給了她,老伴做手術就用掉了15萬。
此後,王維治多次提起上訴。他和代理律師認為,陳東給了陳前20萬,是讓他照顧自己的女兒,但是陳前沒有做到。而且按照證據來說,陳東欠父母的是12萬,又不是20萬,還錢的說法根本就是強詞奪理。所以,陳前這20萬屬於不當得利,理應歸還。
其實按理說,房子判給了陳東的繼承人,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房子歸陳蔓一人所有,同時陳蔓需要歸還王某購房款55萬。那麼把房子一賣,錢一還,不就完事了?至於整的這麼麻煩嗎?
問題就在這兒,王維治不同意賣房子。
首先,他認為,這55萬塊錢,孫女沒有拿到一分,20萬給了陳前,35萬按照警方的說法是已經被陳東揮霍了。房子現在因為爭議問題,還沒有繼承到,一直都在打官司,就這種情況下憑啥叫一個9歲的小孩還錢?拿什麼還?
其次,只要房子在,外孫女就能有個著落,不然萬一他走了,外孫女咋辦?總之,房子不能賣。
就這樣,直到2020年11月25日。跟買房人的官司一直在打,大伯不還錢,爺爺奶奶拒絕承擔債務,外公不同意賣房,多方拉扯下,陳蔓始終沒能歸還55萬元。隨後,法院向其發布了限制高消費令,一個9歲的小女孩,成了老賴。
幼女無辜
本來,被收養以後,陳蔓的生活幸福而又平靜。畢竟她當時還小,對親生父母的記憶幾乎為零。養母又恰好跟外公同姓,養母一直告訴陳蔓,她是親生的,哥哥跟爸爸姓,她跟媽媽姓。
至於3歲之前跟著外公生活,是因為媽媽是公務員。生她的時候屬於超生,沒辦法,才把她送去外公那兒藏起來,戶口也一直跟著外公。
陳蔓一直信以為真,她並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
可怕的是,現在他們這個特殊家庭成了焦點。知情的人幾乎都知道了,陳蔓是殺人犯的女兒。而9歲的陳蔓,也很有可能就此得知真相,爸爸殺了媽媽和外婆。
先不說孩子的心理能不能承受得了這種巨變,就說以後她是否會面對眾人異樣的眼光,都是不確定的因素。
而就今日凌晨,金水法院發布了致歉聲明,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
同時,撤銷了對陳蔓的高消費限制措施。
該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目前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並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可以說,不管最後法院如何判決,在這個案子裡,都沒有真正的贏家!他們有的損失了金錢,有的失去了親人,還付出了8年的時光,疲於奔波在各場官司之中。
在這個案子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也都有自己的私心。
只有陳蔓,這個9歲的小女孩是最無辜的!而最可恨的,就是那個因為賭博,毀了兩個家庭的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