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一位9歲女童因為沒有能力「替父親還債」,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新聞受到輿論關注。8年前,陳蔓(化名)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將家中房產以55萬元轉讓給王某但沒能過戶,之後歸案被判處死刑。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因其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這麼小的孩子怎麼就成了老賴呢?真是讓人費解又心疼。她才9歲,本身就是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哪裡有還款能力,法院如此「限高」的確欠考慮。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女,陳蔓先後由爺爺奶奶、外公和養母撫養,如此身世著實讓人心疼。但據央廣網報導,從去年到今年,當地法院先後三次判決2012年的房產轉讓合同無效,陳蔓歸還55萬元賣房款。今年9歲的陳蔓因為沒有還款,先後兩次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如此「不近人」情,輿論關注也就不足為奇了。
隨著媒體的曝光,法院的道歉不期而至。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官微發布《致歉聲明》,稱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金水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該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這份道歉或許可以平復網友對法院「沒有人性」的責備,但這是情的勝利嗎?
其實法院道歉不是法的低頭,也不意味著可以完全不用「父債子償」。雖說「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但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只是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眼下的當務之急不是吵吵孩子該不該替父還債,而是要儘快弄清陳蔓的父親生前的債務情況和她實際繼承數額。而且此案還有一個細節,房子還在王某手裡且長期出租獲得收益,單方面要求償還55萬是不成立的。正如法院最後一個判決,互相返還不失為解決此事的一個方案。
9歲女孩成「老賴」是道情與法的辯論題,需要我們理性看待。我們應該可憐陳蔓的不幸,但也不能忽略王某這個糟心的買家,繼承財產的同時也包括債務,這就是法律的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絕不能讓主觀臆斷左右司法案件,這是基本立場。希望陳蔓可以儘快代替她的父親把債務弄清,畢竟還款也是對這段孽債的交代。而司法部門今後也要避免對未成年發出限制消費令這類過失,力爭每個案件於情於法都讓大家心服口服。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