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九歲女孩成『老賴』」的事件雖稱不上人盡皆知,但也確實鬧得沸沸揚揚,各大主流媒體都關注了這件事。
首先我們來糾正一個點,這個九歲女孩她不是「老賴」!平日裡我們所說的老賴其實是指「失信被執行人」。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才被稱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01事件概述
2012年女孩父親殺害其生母與外婆後被判處死刑。父親賣房,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但房子未能過戶,王某一直佔有。17年,王某狀告六歲的陳某,要求判定購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駁回。18年,要求歸還55萬元購房款,獲法院支持。
2020年8月,鄭州金水區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判定合同無效,陳某歸還購房款。10月,鄭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11月25日,因陳某未歸還房款,法院宣布「限制消費令」。
最新進展:12月15日晚,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取消了對九歲女孩的限高消費。
並發表道歉聲明,直言「我們錯了」
此舉獲得不少好評,還消除了部分網友對該法院的負面認知。
02幾個必須了解得要點
1.首先就是那55萬元的去向。
據女孩養母說:
「孩子的爸爸沒把55萬元留給孩子。他除了將20萬交給湖南老家親人外,另外35萬不知去向。」
目前網絡上關於這35萬的去向,有各種五花八門的版本。比如父親揮霍了、銀行凍結了等。由於有效信息缺乏,暫時不能得知這35萬元的具體去向。但我認為不管這個錢去了哪裡,它不會落到小女孩的手裡。
2.限制高消費的影響
由於被限高,小女孩將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實看得出來,被限制高消費後,女孩的生活確實會受到影響。但是這些影響並不是特別大,還可以該怎麼生活就怎麼生活,只是少了很多便利。
但有一點,被限高后小女孩自然與他人不一樣。她將會被烙上失信的印記,而這對一個未成年人、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怎麼公平。
3.法院做出限高的決定是否妥當?
雖然現在的結果是小女孩被取消了限高的處罰決策,而且法院也做出了嚴肅的道歉聲明。
但在我看來做出這樣的處罰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法律問題。因為在其「道歉聲明」中並沒有說具體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而是說違背了「相關立法精神與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我來解讀的話就是這個限高的決定嚴格上來說並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這個「決定」對社會影響不太好,很有可能為以後開一個機械司法、忽視實際狀況的惡端。畢竟小女孩至少從目前表現出來的狀況來看,並沒有償還這筆錢的能力,做出這個決定未必能做到敦促償還錢款的結果。
關於這個決定,我的觀點是有此不錯,無此更好。因為我們不能忽略案件中「無辜」的購房者王先生。
5.女孩該不該還這筆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女孩繼承了其父親的房子,也就意味著繼承了房子的債務,那麼很自然女孩要償還其父親留下來的債務。
至於償還多少?怎麼償還?這個是一個問題!另外王先生違規佔有房屋,並在此期間出租30多萬。這筆錢怎麼辦?是還給女孩,還是如何,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關於這些問題,只能交給法院與相關法律工作者來解決。但是希望最終可以妥善解決此事,不管對於女孩還是王先生都是好事。2020已是如此艱難,願他們都安好。
你如何看待此事,你認可法院的判決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