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店長監守自盜 偷拿營業款獲刑2020-12-16 09:38 中華泰山網 責任編輯:董憶
俗話說,家賊難防。這不就有這麼一位店長,趁其他店員不注意偷拿營業款。15日,記者從泰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這名店長被泰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繳納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據了解,被告人李某曾應聘擔任我市一家餐飲店店長,因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工作所賺的錢不夠維持日常開支,於是將主意打到了餐廳頭上。2020年8月15日、8月28日,他趁其他店員不注意,將收銀臺抽屜內的營業款裝進信封盜走,兩次共計盜走餐廳營業款4萬元。2020年9月13日,李某再次進入餐廳盜竊時被工作人員當場抓獲,原本有著穩定工作和大好前途的李某,就因為一時貪念和「小聰明」,為自己的人生蒙上了陰影。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泰山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說,鑑於李某是初犯,被抓獲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李某將盜竊所得4萬元退賠被害單位,依法可對他從輕處罰,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也提醒企業,要完善各項經營和管理制度,防止單位人員利用工作漏洞實施非法行為,一旦出現盜竊行為,要及時明確盜竊數量,並報警求助。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來源:中華泰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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