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是宗教改革「五大唯獨」之首。其他四大唯獨分別為:「唯獨恩典」(Sola Gratia)、 「唯獨信心」(Sola Fide)、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和「唯獨把榮耀歸給上帝」(Soli Deo Gloria」)。
「唯獨聖經」這一項強調是基督徒的認知性前提,是基督徒的信仰根基,其重要性不可言喻!雖然「唯獨聖經」是在宗教改革時期提出的,其目的在當時主要是為了反對與糾正天主教將教會與教皇權威等同聖經權威的錯繆,但「唯獨聖經」的真理卻是歷代神僕的共識,更是諸抗羅宗教會的共識。
正是在這個前提下,改教家加爾文先生才以鴻篇巨製《基督教要義》來系統性闡述基督教教義。《基督教要義》有別於託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神學大全》實乃各種傳統與哲學的雜燴。從方法上而言,《基督教要義》不過就是一部關於聖經的正解與注釋,由於加爾文先生認為「基督徒的真知識必須取自聖經」,因此,他就以極其謹慎的態度來面對浩瀚的聖經真理,從而在聖靈的光照下,去正意解經。全書共引經六千多次,足見作者具備相當的誠意,他乃是任由《聖經》本身向大眾發聲,這使得第五版《基督教要義》一經問世,就在整個的復原教世界帶來了轟動性效應。
可以說第五版《基督教要義》的問世,正是標誌著改教運動徹底成功的轉折。因為改教運動必定不能只有運動而缺乏思潮。而後,基督教系統神學的緒論(或啟示論)則盡皆由闡釋聖經開始,繼而才進至其他各真理範疇。
我們知道,《聖經》是全人類的瑰寶,是上帝旨意的核心體現。《聖經》中充滿著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對於全人類而言,可以說它正是一切自然法(The Natural Law/Approach) 與人定法(Human law)的基石;而對於基督教而言,它則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唯一準則。因此,它在教會內的權威必定高於歷代教會信經信條等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law / Basic law),更高過一切久存的遺傳。
《聖經》不需要任何人賦予其權威,因為《聖經》的權威是自足自證的(【提後3:16-17】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彼後1:20】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沒有誰有資格賦予《聖經》權威,連大公會議(尤其是一系列的迦太基會議)都僅僅是追認其權威。我們必須毫無條件的承認其權威。
我們對於《聖經》的態度,昭示著我們的信仰立場。比如,自由派根本不信《聖經》是神的話,而新正統派則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客觀真理……這些都是罪人的把戲。
其實,為了免走彎路,我們只需接納《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的結論,再穩妥不過。宣言指明了一切有關於《聖經》的要旨,是衛道護教的不二工具。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之「國際聖經無無誤協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on BiblicalInerrancy)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制訂並發表此宣言。
中國教會曾經存在著各種形式的「聖經觀」,在講臺上,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總會聽到許多人也口口聲聲強調「唯獨聖經」,甚至那些明顯的極端與異端都熱衷於此。但此「唯獨聖經」卻非彼「唯獨聖經」。顯然,當下,「唯獨聖經」的教理已經被人肆意扭曲與惡意利用,遂而導致許多人背離真道。因此,我們實在有必要詳論究竟何為「唯獨聖經」,以求撥亂反正,還教會一片寧靜。在此,我試著從兩方面回答:
一、從否定的角度而言。
1.「唯獨聖經」並非「唯獨自解聖經」。
既知道反對「唯獨聖經」,就是將自己放在與復原教大傳統所背離的地位,因此,對於許多人而言,他們並不會公然反對「唯獨聖經」,甚至他們也似乎高舉「唯獨聖經」。但是他們的「唯獨聖經」不外乎就是「唯獨我所解釋的聖經」或者「唯獨我所理解的聖經」。
《聖經》對他們而言,不過是其轄制會眾的工具。他們必須利用《聖經》為自己錯繆的發明創造背書。在這些人眼裡,《聖》經原意根本不重要。只要能透過《聖經》為自己建立起足夠的威信既已達至目的!
事實上,一個人一個「聖經觀」,一個人一套「釋經學」。如果不歸回大公情境的正意解經之路,即便是再好的演講與講道都是「聖經注我」的胡說八道。比如,猶太人所理解的許多舊約經句與我們差別極大,而寓意解經派所理解的某些經文也往往與經文正意有所區別。
《聖經》經文並不是任由誰想怎麼解釋就可以怎麼解釋的。如果人人都私意解經,試問,誰的解釋才具備說服力呢?
有一個可以被觀察到的現象,那就是往往越老資格的傳道越容易繆解《聖經》,從而以「我理解或者解釋的聖經」威嚇信徒。因為他們總是覺得上帝的帶領不會錯,總是認為以自己的經驗不會講錯。但結果卻往往大相逕庭。當他們在講臺上振振有詞地引經講道之時,總有一種捨我其誰的態度。似乎自己是無出其右的解經權威,還時不時地提醒會眾別被各種錯誤教訓引誘,殊不知自己的教訓正是那種錯繆!
再者,可以說幾盡所有的教內異端都會「串經」。通過「串經」的功夫,他們會建立起一整套錯誤的教義。當然,他們必須賦予這套教義以神聖權威,並恐嚇所有置疑或者反對其權威的人士。他們只推崇自己所解釋或者理解的聖經,至於別人的異見則千篇一律被其視之為繆解。這派對正統教義危害最甚,影響最巨。我們必須加以提防。
2.「唯獨聖經」並非「唯獨經文字據」。
在反對寓意解經的人士中,總有糾枉過正的偏頗。正是攝於某些人對經文的胡亂引申,這些人則堅持字據解經。當然,字據解經原是好得無比的,它既能遏制寓意解經所帶來的混亂,又能給廣大信徒提供一個基本的原則。但「唯獨字據」則仍然有極大地危險。
「唯獨聖經」並非指唯獨經文字據。畢竟字據很可能被誤解或者繆解(【林後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要知道,《聖經》是由各種文體所組成的。文體間,不僅有其各自競相不同的背景,還有些時代性的局限。比如,《啟示錄》這類啟示文學就充滿著象徵。因此,在解釋時當萬般小心。而正是由於許多人拘泥於字據,在解釋千禧年這項題目時,才抓住「一千年」這一句不放,從而構建起一套「前千神學」。
所以,我們必須得了解,不是所有經文都可以按照字據去直接理解並實踐的。比如,上帝曾吩咐舊約選民對仇敵趕盡殺絕,我們總不能如法炮製;諸如亞伯蘭與大衛等偉人都曾多妻,我們當然也不能直接引用;而許多咒詛詩都有其時代背景,我們只能吸收其要表達的教訓,身為當代的基督徒,絕不該滿口咒詛與謾罵,哪怕是出於衛道護教的目的都不可以……這都是顯而易見的。
這在《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解釋部分有極其清楚的表達——我們確認:解釋聖經正典,一定要根據「聖經是無謬的和無誤的」此項真理。然而,我們在詮釋每段經文,判斷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時,必須非常小心注意該段經文的宣稱及其人類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寫聖經時,使用了作者的文化習俗環境背景,而這些環境背景是在神主權護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法,必是穿鑿附會錯解聖經。所以,歷史必須視之為歷史,詩歌為詩歌,誇張語句與比喻就是誇張語句與比喻,概括法和約略法皆如其所是……
我們也要注意:《聖經》時代的寫作習慣和我們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時間次序敘事、約略引用文句,這些都是當時所慣用、所接受的,並不會出人意外。所以,當我們讀到《聖經》作者們這樣做時,決不能說是作者寫錯了。當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達到某種特定的徹底精確,那麼未達到此標準時,當然不能視其為錯誤。
《聖經》是無誤的乃是說,《聖經》所聲稱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們定意的衡量標準,來表明所要著重的真理。《聖經》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現象,現象式的描述自然界,報導記載謊言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或兩段記載似乎有出入等,這些都不能用來否定《聖經》的真實。以這些所謂的現象作為理由,來反對《聖經》論其自身的教導是不對的。
當然,我們不應忽略《聖經》中表面看來不協調之處。若能獲得可確信的解答,這必能激勵我們的信心;若目前手邊沒有可確信的答案,雖然這些問題看似存在,我們也應信靠他的保證:「他的話是真實的」,並堅信有一天真相大白顯明這些問題根本是錯覺。我們要如此信靠與堅信,藉此來大大榮耀他尊崇他。因為《聖經》的啟示是獨一真神其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釋聖經必須在經文相互參照類比的範圍內,且必須避免各種假設可用某段經文來糾正另一段經文,不論是假借「漸進性的啟示」之名,或託詞「受默示的作者,其領受的亮光不完全」。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第十五條如此定論——我們確認:解釋聖經必須按照其文字(即正常)意義。文字意義是指「文法與歷史」的意義,即作者所表白的意思。根據「文字意義」的解釋,必會周全考慮在經文中出現的所有「話語喻像」與「文體型式」。我們否認: 在處理聖經經文時,可將經文本身「文字意義」所不支持的意思加添於其上。雖然《聖經》絕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無法將其教導放諸四海而皆準,然而有時它是以當時的風俗習慣作為文化背景;所以,我們今日在應用聖經原則時,也因而可能產生不同的作法。
另外,字據主義還很容易犯的大毛病就是只聽信聖經明文的,對於那些聖經沒有明確提及的則一概否認。豈不有一些著名牧者和派別以聖經未曾提及「三位一體」一詞為由而反對三一神論嗎?這都是固執死板的木頭人。加爾文先生曾教導我們,基督徒的真知識除了來自聖經明文的教訓,也來自通過整合經文所得出的必然結論。歸納與演繹都是適當的釋經方法。我們不必畫地為牢。
3.「唯獨聖經」並非「唯獨某一譯本」。
想當年,我曾與一位弟兄有過一次爭執,爭執的原因是他認為在背誦主禱文時,必須按照《聖經》的明文逐字不漏地背誦,尤其是當談及主禱文中「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一句,當信徒以「願人都尊父的名為聖」時,他認為那是篡改《聖經》,因此是一項重罪。我一再相勸,說到只要沒有改變《經文》內涵都無關緊要。畢竟,我們必須得理解各種譯本《聖經》都是適切的「意譯」,而非對等的「字意」。「你吃飯了沒有?」與「你是否用餐了?」意義完全相同。「保羅」與「保祿」也無甚區別。我們必須了解經句的「指代」,而不能拘泥於字據,不然,連講道都只得照著原文《聖經》一字不漏的念了。因為一個譯本一個「非固化」的模式,各種譯本的經句都不盡相同。如果不能按照原文宣讀與講解,那麼一切證道中的自由發揮豈不都是篡改《聖經》?
很明顯,與我爭執的弟兄並不區分經文中的主客關係。而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其過度神化「和合本聖經」而已。他認為,這個版本就是神親自默示的版本,而其他一切有別於此版本的都不正確。正是出於這種執念,他越熟悉和合本,則越對其他版本吹毛求疵。在這類人的「聖經觀」中,和合本乾脆成了底板,一切譯本都得以它為參照(也有人認為KJV譯本完全無誤)。老實講,和合本確實是上帝特別賜予國人的偉大版本,但無論其多麼美好與偉大,其也不過是各譯本之一。世上沒有絕對完美的譯本(指文字並非意義)。因此,過度神化哪一版本都是不當的,也是危險的。
4.「唯獨聖經」並非「唯獨只學聖經」。
古往今來,在教會內外,總有些人以知識純粹為傲,他們時常聲言:「除了《聖經》,我什麼也不知道,也沒必要知道。」
這種說辭往往與反智思潮融為一爐。越反智,越強調「唯獨聖經」。而由於偏執於故步自封,這種「唯獨聖經」也就真的成了「唯讀聖經」。在這個觀念下,必然把《聖經》與一切知識或者書籍對立起來。其實,這不過是一種自我欺騙與自我逃遁。正是這個迷思,方引至教會越發出世,也越不負責任。久而久之,信徒信仰必然與生活嚴重脫節。
這類人做講員,照本宣科是必然的。對於《聖經》如何應用於現世幾盡很難給出正確且及時地答案。我們必須理性求知,耐性裝備。殊不知,保羅的學問曾助其寫成十三封教牧書信,而摩西的學問則使其著成摩西五經。這都不是徒然的。
無知並非一種德行,乃是一種虧欠。儘管不是每一位努力的人都被上帝所使用,但從來不曾努力的人上帝卻萬萬不用。知識是中性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唯獨聖經」並不反對閱讀經典,更不反對宣認信條。我們沒有必要重此失彼。我們完全可以秉持「聖學為體,世學為用」的原則,以各種文化文明的結晶為工具,使其服務於福音,有益於教會。
二、從肯定的角度而言。
1.「唯獨聖經」乃是「唯獨原文聖經」。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第六條說——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因此,顯而易見,只有原稿才是上帝絕對不變真道。但這樣似乎留下了一個很大地隱患,那就是這麼說是不是就說明「唯獨聖經」就必然棄絕其他譯本,其他譯本對教會與信徒都無甚意義呢?當然不是!
下面我們再看《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接下來的第十條怎麼說——「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的確定原稿。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是的,即使絕對的原稿已然不復存在,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各譯本了解到絕對合乎原稿的翻譯,這些忠於原稿的譯本仍舊是上帝的話。因此,「唯獨聖經」用在這些正確翻譯上依舊有效。關於此點《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在「抄傳與翻譯」這一項也有說明——「由於神從未曾應許聖經的抄寫傳遞是無誤的,因此我們必須確認:惟有聖經的原稿正本是神所默示的,而並且必須使用經文監別學作為工具,以校勘經文在抄寫過程中有無手民之誤。然而,根據這門學科的研究所得定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經文,保存完整的程度實在令人驚奇,所以,這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一樣確認:經文的抄傳,完全是出於神的護理保守。這也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宣告:聖經的權威,絕不會因為我們現有抄本並非完全無誤而受損害。同樣,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會是完全的,因為所有的譯本皆與原稿又隔了一步。然而,語言學的研究得到的定論證實:起碼在說英語的基督徒,擁有許多優秀的聖經譯本,可毫不猶豫的結論說他們是得到了神的話。事實上,聖經常常複述所強調的主題真理,和聖靈不斷地為聖經、藉聖經作見證;根據這兩件事實來看,任何嚴謹翻譯的聖經,絕不會破壞聖經原意,使讀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但我們實在不必迷信任何譯本會百分百忠於原稿,連KJV都不例外。因為譯本原文之間,又或者譯本與譯本徒之間都有些距離。有鑑於此,我們才需要聖經教師的解釋,需要針對聖經原文的學習,更需要研究古今各種文化之間的關係,以求接近原文實意,正解各譯本《聖經》。
2.「唯獨聖經」乃是「唯獨全本聖經」。
即使是在支持「唯獨聖經」的群體裡,也有淡化舊約或者高舉舊約之別。有些人認為啟示既然存在漸進性,那麼,當新約成書後,舊約就徹底失效,沒有意義了;而有些人則認為,無論基督徒在怎樣的恩典之下,舊約的一切「民刑律」與「禮儀律」都對我們仍舊存在絕對地約束。那麼,事實真的很如此嗎?當然不是!二者不過各走了一邊,二者都有這樣和那樣的問題。前者的問題是割裂了舊新約的連續性,後者則是忽略了舊新約的區別性。這都是沒有裝備正統聖約神學的緣故。
顯然,舊約一切的「民刑律」與「禮儀律」對於現今的基督徒而言都依舊存在教導性意義(按照一般衡平法原則),但卻並不具備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唯獨聖經」乃是「唯獨全本聖經」,它包括新舊約在內的一切經文。這些經文都不過時,都有意義。不然,教堂用經只發各種單行本即可,而如同加爾文那般長年累月的講解全本《聖經》則更顯迂腐。
但實際上,全本《聖經》仍舊在持續地發揮其效力。「唯獨聖經」絕非「唯獨部分聖經」,亦非「唯獨新舊約哪一階段的聖經」。乃是唯獨「六十六卷正典聖經」。這也就當然排斥了包括偽次經在內一切文獻的絕對權威。
3.「唯獨聖經」乃是「唯獨聖經正意」。
「唯獨聖經」就是讓《聖經》自己說話,不要禁止《聖經》自己發聲。《聖經》既然是神活潑長存的道,聖靈又在持續為《聖經》做著見證,那麼任何人都只需謙卑地繼續學習如何正意解經,才是正確的態度。唯有《聖經》正意才具備絕對的權威,非正意既私意(或錯意)。
而今,聲稱高舉《聖經》的不少,但真正尊重《聖經》的卻不多。有的頑梗地強解經文,有的繞過不喜歡的經句。總之,出於人的各種所求,人很容易綁架《聖經》為自己服務!
但凡尊重《聖經》的都願意當下己見,也都努力悉心查考,如同當年的庇利亞人一般(【徒17:11】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而冥頑不靈的人則強辯到底,不思悔改,豈不知那是自取沉淪(【彼後3: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4.「唯獨聖經」乃是「唯獨以經解經」。
《聖經》本身具備自解功能,從平面的角度而言,經文皆有伴偶。因此,一段經文必然不是絕對獨立的;從整體角度而言,全本《聖經》可以作為部分經文的背景與框架。因此,解釋《聖經》必須使用「以經解經」的原則。但此原則絕非「引經解經」,乃是「總原則解經」。「引經解經」容易因著引錯誤的經文來作例證,從而產生連鎖性效應;而「總原則解經」則是以全本《聖經》的總原則來解釋部分經文。這是既把握,又牢靠的方式。至於這項原則,所有正統的《釋經學》著作都在強調,在此也就不再贅言了。
最後,希望所有愛慕《聖經》真理的聖徒日後總要特別留心那些言之鑿鑿「唯獨聖經」的強勢人士,認真觀察並分析其究竟是哪種意義上的「唯獨聖經」,從而提醒主內肢體切莫被人引誘誤入歧途。當在「唯獨聖經」的真理上根基穩固,以至於進深掌握其他「四大唯獨」的精神與意義。